男子误入传销逃跑时将人刺死 检方认定属正当防卫不起诉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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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30日,山东男子盛春平被传销人员以谈恋爱为名骗进浙江一窝点。多次口头请求离开被拒并遭对方逼近时,他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刺,致对方1人死亡。
日前,检方认定其行为属正当防卫,决定不起诉。

3月22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网络硬盘)

据公众号浙江检察消息,2019年3月22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盛春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传销组织以“天津天狮”名义活动

据悉,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盛春平系山东省莱州市人,在网上结识传销人员郭丽(已被判刑)。2018年7月30日,郭丽以谈恋爱为名将盛春平骗至杭州市桐庐县,根据以“天津天狮”名义活动的传销组织安排,郭丽等人接站后将盛春平诱至传销窝点。盛春平进入室内先在客厅休息,郭丽、唐国强(已被判刑)、成某某等传销人员多次欲将其骗入卧室,意图通过采取“洗脑”、恐吓、体罚、殴打等措施威逼其加入传销组织,盛春平发觉情况异常予以拒绝。

后在多次口头请求离开被拒并遭唐国强等人逼近时,盛春平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警告,同时提出愿交付随身携带的钱财以求离开,但仍遭拒绝。之后,事先躲藏的传销人员邓移法、郭传江、刘于浈(三人已被判刑)等人也先后来到客厅。成某某等人陆续向盛春平逼近,盛春平被逼后退,当成某某上前意图夺刀时,盛春平持刀挥刺,划伤成某某右手腕及左颈,刺中成某某的左侧胸部,致心脏破裂,盛春平丢弃随身行李趁乱逃离现场。

当日,传销人员将成某某送医院治疗。同年8月4日,成某某出院后,未遵医嘱继续进行康复治疗。8月11日,成某某在传销窝点突发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成某某系左胸部遭受锐器刺戳作用致心脏破裂,在愈合过程中继续出血,最终引起心包填塞而死亡。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盛春平案发时身处封闭的空间,人身自由和安全正在遭受众多不法传销人员侵害。为逃离现场,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人身侵害,其被迫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刺传销人员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盛春平不起诉。

检察院的决定在网上获得网民广泛好评,不少网民表示正当防卫理应是保护守法民众的法律武器,亦有网民指出传销组织以后应会有所戒惧。

网民热议:

“ 赶上好时候了,以前认定正当防卫太困难了。”
“法律当要惩恶,好人才会扬善。”
“多干点这样的事,公信力才会慢慢回来。”
“很好,用暴力手段逼迫别人加入传销组织的就该如此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