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病人家属打伤医生仅罚款 湖南医生怒告警察不作为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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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宗“医生告警察和政府对伤医事件不作为案”上周五(1日)二审开庭审理。
案情指,湖南长沙一名医生被病人家属打伤,警方后来处以200元(人民币,下同)罚款。受伤医生认为警方处罚过轻,在申请行政复议无果的情况下,他将涉事公安分局和长沙市政府一同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驳回其诉求,他不服并提出上诉。

湘雅三医院老年科医生江凤林被病人家属打伤。(网上图片)

事件发生于2017年4月23日上午8时许,湖南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老年科医生江凤林与病人家属刘先生因刘母的住院问题发生争执。刘先生认为江凤林故意推诿,拒绝办理住院手续,一气之下掀翻其诊室的桌子,并导致对方受伤。经法医检验,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事发后,湘雅三医院报警求助。 

刘先生当日下午自动向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投案协助调查,警方后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但对于这个处罚结果,江凤林不能接受,便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长沙市政府经复议认为,岳麓分局作出的处罚属适用法律错误,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岳麓分局后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刘先生构成“扰乱单位秩序”,但属于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决定处以罚款200元。江凤林不服,再次申请行政复议,长沙市政府决定维持处罚决定,江凤林于是起诉到法院。 

经法医检验,江凤林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网上图片)

警:证人证言不能证明警生有被殴打

江凤林认为,岳麓分局仅凭刘先生的单方面陈述,处罚他“扰乱单位秩序”,但对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一事没有依法给予处罚。而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刘先生并未如实供述其罪行,更推诿责任,谎称其行为是为保护父亲,不符合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他又指,警方无视目击证人的证词,当时明明有另一患者看到江凤林被打,“眼镜也被对方打得掉在地上了。”

在庭审中,岳麓分局辩称,刘先生的行为属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相关证人的证言并不能证明他有殴打江凤林;又说刘先生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事发后,江凤林的诊室一片凌乱。(网上图片)

法院一审认定警方处罚并无不当

岳麓区法院一审认为,警方认定刘先生拉扯、推搡而非殴打江凤林,并无不当。但无论其性质是殴打抑或是推搡、拉扯,均属于“扰乱单位秩序”,江凤林认为岳麓分局应当对该行为另行作出处罚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法院又称,刘先生的情况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岳麓分局的处罚并无不当。

法院一审驳回江凤林的诉求。江凤林不服,上诉到长沙中院。2月1日,长沙中院对案件开庭审理。庭审中,一个焦点是江凤林的轻微伤是殴打所致,还是双方推搡过程中所致,另一个焦点则是刘先生的行为是否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布审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