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县官醉驾撞死人免刑责 央视质疑检察院法院接连偏袒
甘肃陇西县的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驾撞死人却免予刑事处罚,在整个过程中,县检察院及法院都接连有疑似偏袒之举。
连官媒《央视》都提出质疑,认为全案明显有两项细节影响量刑,但都能获检察官及法官接纳。
报道指,县检察院是以交通肇事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但量刑时法官及检察官均认定醉驾及超速不属于从重情节,理由是选择罪名时已包含在内,故不会重复评价。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称,醉驾与致人重伤或以上、饮酒、无牌驾驶等都只是一个选择罪名的标准,“(喝酒)影响不大,基本上没影响。”
报道认为毛志尧在量刑上获认定有多个酌定从轻的地方,但有两个显然从重的细节却被忽略。据法院刑事庭庭长车志雄表示,毛志尧当天醉驾前是陪伴患病妻子到医院,其后觉得天冷要回家拿衣服,“从这个主观恶意上来讲是小的,他也不是说喝了酒以后,四处乱逛或者等等这些情况,他是有区别的。”但事实上按照毛志尧的口供,从其妻子就医至案发,时间上已过去超过5小时,显然没有迫切性;且当时明知后座有熟睡乘客,毛志尧此举完全罔顾他人安全。对此原文武仅称“(量刑上)法律没有这个规定。”
第二个细节是毛志尧在撞死人之前,曾先后与另外两名清道夫擦肩而过,但都没有减速,甚至在导航系统提醒有限速时仍继续超速行驶,最终就撞死正在路边工作的清道夫。
另一方面,全案最具争议一点,是毛志尧获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后,虽再被处以留党察看一年及政务降级处分,但仍可在工商局工作。原文武竟解释“如果判刑,他就会丢掉工作,家庭生活会受影响,从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还要考虑实际情况。”及至去年底,县纪委监委稍微加重对毛志尧的处分,将政务降级改作政务撤职。
报道引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彭新林认为,致一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量刑起点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根据量刑指导意见,自首和谅解协议均无法将该案的量刑降至免予刑事处罚的程度。彭新林又指,醉驾本身就应该是从重量刑的情节,“就这个案件来看的话,它既有醉驾,而且还超速,导致一人伤亡的结果,我觉得认定他是犯罪轻微还是比较勉强的。”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