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共享单车客猝死 法院为“公平和谐”判“无过错”ofo赔15万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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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共享单车公司ofo近期陷入财务困难之际,再出现一起民事索偿案件。有媒体近日报道称,就2017年浙江男子踩ofo单车猝死一案,法院判决ofo在其死亡中无过错,但应支付其家属15万元人民币经济补偿。

死者家属与ofo提起诉讼

报道称,根据判决书中所述案情,2017年7月25日下午,姚鹏泽在杭州通过支付宝扫码方式启用被告拜克公司投放的ofo共用单车,踩车期间从单车上跌倒昏迷,抢救无效死亡。尸验结果未发现明显致命外伤。死因其后被确认为:猝死、不详。

在损失赔偿上,支付宝为ofo投保了“骑行意外险”,由国泰保险公司承保。拜克公司为ofo投保了“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但太平洋保险公司与死者姚鹏泽家属在赔偿事宜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家属和ofo最终对簿公堂。

杭州法院判决ofo补偿姚鹏泽家属15万元人民币,图为法院判决书。(网上图片)

法院:受害人自担损失不利于和谐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死者的死亡与拜克公司之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拜克公司对其死亡有过错行为。但如果严格按照“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处理,受害人就要自担损失,不公平也不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

法院还指出,死者作为拜克公司ofo单车的使用人,客观上支援其经营活动,从公平责任原则考虑,拜克公司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以告慰亡者及安慰失去至亲的生者。法院最终酌情确定,由被告拜克公司给予原告经济补偿15万元人民币,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