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课程擅用“清华”商标 清华大学将其告上法院索赔300万
撰文: 李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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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平台打出广告称“每天七分钟,听清华MBA的内容课程”,日前,北京清华大学将该课程制作者路某,及其公司及播放平台“凤凰FM”网站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使用“清华”字样、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3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清华大学方面诉称,1998年11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学校取得了“清华”商标,经合法续展,该商标现仍在法律有效保护期内。“清华”二字已逐渐成为清华大学的简称,在教育领域享有极高声誉。
清华大学认为,被告路某,并无获得校方同意,将“清华”商标使用在“用得上的商学课每天七分钟听清华MBA的内容课程”进行宣传推广并销售,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告及其课程与清华大学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涉嫌实施了虚假和令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清华大学还提出,涉案课程在网络传播范围极广,在手机凤凰网“凤凰FM”网站平台销量极高,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清华大学要求被告即停止侵权,并在凤凰网首页、凤凰FM网站首页、凤凰FM应用程式首页的显著位置及《法制日报》显著位置持续刊登一个月声明,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学校经济损失等3106667元。
据悉,北京海淀法院于1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双方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
近年来,北京清华大学逐渐重视外界如何使用“清华”商标,且持续的维护其商标权益。
2015年,清华大学将北京紫光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原因包括紫光在线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清华在线”名称,而2016年,“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也因擅用“清华”遭清华大学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