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18岁汉偷共享单车转售获刑1年1个月 涉10辆车价值逾1.4万元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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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在近年内地发展迅速,亦有不法份子视之为生财良机,偷窃共享单车转售图利。在陕西咸阳,就有一名18岁男子偷共享单车转售获刑,最终获刑1年1个月。

今年6月2日至8月8日,刚满18岁的张男与同伴王某在咸阳市中心广场、渭河三号桥等路段先后多次盗窃共享单车10辆,价值共计14436元(人民币,下同)。犯案后,两人将共享单车骑行至鄠邑区,使用钢筋剪、铁锤等工具拆除共享单车车锁及二维码,并更改车身颜色,然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拍卖”信息,以50元一辆的价格出售,将其中4辆单车出售、抵账及赠予他人。

8月9日,张男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在家人的鼓励下投案自首。案件近日开庭审理,鄠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男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事件引起一些网民讨论,有人质疑10辆车价值竟逾1.44万元;亦有人直言,多家已倒闭的共享单车企业不退还押金,却没有人因此获刑:

共享单车吃大家数以亿计的押金,却没有一个人因此获刑!!
10辆车要万四?一辆价值上千?
问题就是他没钱没关系。
真是脑残,但是这么点钱被判这么久是不是也有问题呢。
押金退不出,共享单车负责人应该判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