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玩具】内蒙学童买“牙签弩”射残左眼 商舖遭判赔9.5万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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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一名9岁小学生早前在学校附近的商舖购买具有攻击性的玩具“牙签弩”时,失手将自己左眼射伤致残。小学生家长一怒之下,将学校附近销售“牙签弩”的2间商舖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共约11.8万元(人民币,下同,合13.4万港元)。
案件于周三(14日)宣判,被告商舖“学童食品便利店”被判赔原告各项损失总计8.4万余元(约合9.5万港元)。

学童拿着购买的牙签弩。(资料图/网络)

2017年6月,刘姓小学生在学校周边购买“牙签弩”时不慎触动发射装置,被发射出的牙签射中左眼。当地医院对刘童实施了晶体摘除手术,并植入人工晶体。经司法鉴定,刘童眼部所受伤害构成10级伤残。

由于家长无法分辨究竟是何家商舖对刘童销售“牙签弩”,于是将学校附近的2间商舖“学童食品便利店”和“爱好食品便利店”及4位经营者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共约11.8万元。

案件于周三(14日)宣判,法院认为,“学童食品便利店”将“牙签弩”销售给未成年的刘童,对刘童使用该产品造成的伤害,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刘童案发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未尽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职责,应自行承担20%的责任。

综上,法院判处“学童食品便利店”赔偿刘童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89263.1元,核减保险公司支付的5000元,尚应支付84263.1元(约合9.5万港元)。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