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想要吧】山东拟立法确定“月经假” 经医生证明可休一至两日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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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经来了也有假放?山东省政府近日就打算修例,女职工若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痛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任职机构应给予其1至2日的病假。

山东拟立法确定“月经假”,女职工经医生证明可休一至两日。(视觉中国/示意图)

为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起草《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下简称《办法》),当中提到“月经假”的安排,同时规定怀孕女员工可在工作期间享有一定的休息时间。

《办法》写道,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痛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雇主应给予其1至2日病假。

此外,雇主不得因为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等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约或者予以辞退。女职工怀孕不满12周并且妊娠反应剧烈的,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28周以上的,每天可享1小时计入工时的休息时间。孕期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申请休息的,则可与雇主协商。

女职生可享98天产假 产后上班有1至2周“适应时间”

《办法》提及,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日;难产者增加产假15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日。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怀孕不满10周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10周不满16周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16周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女职工在这期间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又道,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雇主可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若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劳动,经医疗机构证明即可申请病假。生育后,雇主不得要求哺乳期女职工加班或者安排其夜班工作,同时应为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办法》同时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机构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或者哺乳室等设施。

虽然相关规定进一步保障女职工权益,但亦有网民指出,这可能会令雇主更不敢招收女性:

表面上是给女人权利,其实是慢慢逼女人回家庭!这样只能让单位更不敢招女员工。女职工:大龄,未婚,未育,痛经。找得到工作吗??这是包裹著糖的毒药!等开完证明后,月经已经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