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保委召开听证会谈虹鳟争议 挪威海产局:虹鳟不是三文鱼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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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的“三文鱼之争”,上海消保委在周二(21日)召开听证会,与会者包括有专家、律师、人大代表,以及此前推出所谓“团体标准”,将虹鳟归列作三文鱼的中国水产品流通与加工协会的代表。
有大学教授在会上表示,三文鱼本身就是鲑鱼的俗称,没有充分理由扩展至鳟鱼;有法律界人士更直言,今次争议是专家的科学精神被不良商家利用,“‘标准’反而容易造成误认。”

内地掀起一场“三文鱼之争”。(视觉中国)

上海海洋大学教授陈舜胜表明不赞成把虹鳟列入三文鱼,鲑鱼应是在深海长大,在淡水产卵,然后再回到深海的鱼类。事实上,中国和日本一直都将大西洋鲑和太平洋鲑称叫鲑鱼,在淡水生长的称作鳟鱼,不认可将鲑鱼和鳟鱼都认定同一种鱼。陈舜胜教授又认为,三文鱼名字应是狭义,就是鲑鱼的俗称,即使在中国农业大百科等经典书籍中,都没有将“三文鱼”再分门别类,因为它已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应该保持原来的理解,没有必要扩展。”

陈舜胜表明不赞成把虹鳟列入三文鱼。(人民网)

上海市消保委常务委员、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宪则指,就消费者角度而言,最重要的不是名称,应是其口感、安全和品质。将虹鳟列作三文鱼,容易令劣质的“三文鱼”被擡上高价,消费者极易被混淆,违反知情权,“既然分得这么清楚,为甚么我们不标注虹鳟和三文鱼呢?我们应该要做一个约定俗成的方式,给消费者作解读。毕竟,我们是流通的需要,而不是科学的需要。”

江宪指将虹鳟列作三文鱼,容易令劣质的“三文鱼”被擡上高价,消费者极易被混淆,违反知情权。(人民网)

中国水产品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理事郑维中则称,“三文鱼”是约定俗成的名字,但“没有谁能认定俗名对与错”,因为严格而言,市场上的大西洋鲑、虹鳟及其他鲑鱼类,每年都确以“三文鱼”的名义出售。此外,该标准已经强调在预包装产品的标签上要标注产地及品种名,届时会见到“三文鱼(大西洋鲑鱼)”,“三文鱼(虹鳟)”。此外,协会代表当场亦重申,标准已发布并实施,暂无修改的计划。

挪威海产局代表(前排左)指虹鳟与三文鱼是两个不同种类的鱼类。(澎湃新闻)

另一方面,未知是否受此事影响,著名三文鱼产地挪威,当地食品安全局近日发出声明,强调来自挪威养殖的大西洋鲑及虹鳟均可安全食用;挪威海产局在听证会的同一天,与阿里巴巴在上海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主力产品就是三文鱼,并会在包装上明确标注“大西洋鲑”。局方在回应传媒查询时指出,对挪威而言,虹鳟与三文鱼是两个不同品种的鱼类,当地市场上会作严格区分,“事实上牠们是两种不同的鱼,因此虹鳟鱼并不能被称为三文鱼。”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