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大生搭火车吸二手烟兴讼 涉事铁路局败诉需取消车厢吸烟区
撰文: 潘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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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月25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宣判内地第一宗公共场所无烟诉讼案,法院要求相关铁路局取消火车吸烟区。
据报道,去年6月9日,一名河北女准大学生乘坐K1301火车从北京到天津时,在车厢内闻到二手烟,虽然乘客是在抽烟区吸烟,但整个车厢都是烟味。
其后,该名女准大学生将哈尔滨铁路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人民币.下同),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以及本案诉讼费,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月台、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1元,以及原告为减少烟霾所购置的口罩费用19元。
去年12 月,此案一审开庭时,哈尔滨铁路局称,铁路公司不构成违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车票,被告已经将原告按时送达目的地,即没有造成身体不适的后果,也没有原告的住院证明,说明被告已经履行了相关的义务。而且被告设置吸烟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设置“吸烟区”符合国情,符合实际。
法院一审宣判认为,该架火车是全车禁烟,设置吸烟区的行为违法,法院指诉讼请求给予支持,判决哈尔滨铁路局在火车上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但考虑到拆除的成本和可能对列车的影响,法院建议哈尔滨铁路局对烟具和吸烟区等进行遮挡。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