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返工睡觉1小时被解雇 起诉公司最终获赔35万元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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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名男子在一间公司工作了20年,但今年因返工时睡觉1小时被解雇。其后,男子将公司告上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公司需支付3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张某因返工时睡觉1小时被解雇。(网上图片)

综合陆媒报道,张某是江苏泰兴一间化工公司的部门经理,因事发前一日驾车到深夜,于是第二日返工时以趴伏及躺仰的方式在自己工位上睡觉1小时。

半个月后,张某收到公司HR的《面谈表》,当中载明“张某上班时困乏导致睡岗行为。”张某在该面谈表上签字确认。之后,公司工作人员向公司工会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工会出具《关于解除张某劳动合同通知的审批函》,同意以张某在返工期间睡岗,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同日,公司向张某发出《解除劳动该合同通知书》,“你于2004年入司,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你上班期间睡岗,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关于纪律的零容忍规定。经与工会协商同意,决定解除你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此后你与本公司将无任何劳动关系。”

张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于是将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确实存在违纪行为,但从其管理岗位特性及此次睡岗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看,睡岗1小时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

张某因返工时睡觉1小时被解雇。(网上图片)
张某因返工时睡觉1小时被解雇。(网上图片)
张某因返工时睡觉1小时被解雇。(网上图片)

法院称,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为前提,并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法院认为,从张某违纪行为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几个方面考量,张某违纪行为具有偶发性,且客观上并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宜认定为“严重”,且张某入职公司20年,并多次被评优评先并晋升加薪,公司仅因其一次违反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就以较为粗暴的“一刀切”方式直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显然不具备合理性,同时,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故此,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张某劳动关系违法,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万多元人民币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