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与大27岁二婚央企男恋爱 拿200万分手款涉勒索被判10年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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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红星新闻》报道,内地河北一名女子阿蕊与比其大27岁的央企某分公司负责人恋爱后,男方不愿结婚。经谈判,男方称以3个国企工作岗位及200万元(人民币,下同)作为分手补偿。阿蕊拿到钱后,男方报案,阿蕊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河北女与大27岁二婚央企男恋爱。(红星新闻)
河北女与大27岁二婚央企男恋爱。(红星新闻)

相信“真爱”可跨越年龄鸿沟

据阿蕊父母及嫂子介绍,男方老刘是一家央企某分公司负责人,阿蕊则是该公司临聘人员。

2017年3月,时年26岁的阿蕊被介绍到老刘所在的央企工作不久当时53岁老刘便声称自己已离婚并向她表白,阿蕊最终被征服,继而发生了性关系。

而当天阿蕊就意识到老刘还没离婚,因为他接了妻子的电话,小玲是老刘的第二任妻子,但老刘表示会努力和小玲离婚。之后,阿蕊和老刘提出分手,老刘不同意,阿蕊也狠不下心。

河北女与大27岁二婚央企男恋爱。(红星新闻)

经交涉后提出补偿200万

2019年2月,双方商谈解决方案。阿蕊当时提了几点要求:1.老刘离婚与阿蕊结婚;2.如果不结婚,给阿蕊2000万元赔偿;3.给阿蕊及哥哥夫妇解决国企正式工作;4.当着阿蕊面,老刘打其妻子100个嘴巴。老刘当时曾提出给阿蕊一套房,再加几十万元做生意。但阿蕊只想结婚,所以商谈没有结果。

2019年4月,阿蕊向相关公司举报老刘。一个月后,双方再次商谈,阿蕊授意哥哥提出赔偿金600万元。因商谈无果,阿蕊在2019年6月又一次举报老刘。

2019年7月,双方再次约谈。阿蕊透露,老刘当时称愿意赔偿,但需签《分手协议》,撤回已举报内容并不再骚扰。阿蕊认可200万元的赔偿,但拒签协议。

老刘表示,他给阿蕊支付200万元后,阿蕊还通过发抖音等方式骂他妻子及妻妹。阿蕊家人则称,“国企3个工作名额”还没落实。2019年10月,阿蕊又打市长热线投诉相关单位领导不作为,相关单位因此联系老刘所在的集团要求妥善处理。最后老刘选择了报警。

多次上诉被驳回

2022年6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阿蕊及其兄通过举报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丰台区法院认定阿蕊和其兄均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3年,同时分处罚金10万元和3万元。

阿蕊兄妹提出上诉,2022年1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阿蕊兄妹及辩护人认为,首先,老刘给予阿蕊的感情补偿金,属民事赠予,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阿蕊辩护人表示,在举报老刘前,阿蕊从未向老刘主动索要钱款,亦从未表达过如果不给钱就实施举报行为。

河北女与大27岁二婚央企男恋爱。(红星新闻)

微信记录显示,在关系亲密期,老刘曾多次给阿蕊发红包,但她从未接收。嫂子也表示,这200万元,哥哥也没有从中获取分文。家属认为,阿蕊举报老刘主要是感觉被骗而非敲诈勒索。家属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2024年8月29日,北京市高院经审查后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同时认为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驳回再审申请。

据《红星新闻》,名为“法治应生”的自媒体号曾分析,此案不宜定罪,理由有:一是阿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阿蕊尽管实施举报行为,但不具备现实急迫性,不属于刑法上的敲诈勒索行为。《法治应生》主理人是黄应生,此前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曾任最高法调研室刑事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