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没尽养老责任 75岁重病港翁控告50岁深圳妻 要求取回罗湖单位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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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75岁的香港老翁在深圳将比自己年轻25岁的内地妻子告上法庭,指妻子承诺为他养老送终,因此自己早前将位于罗湖区的房屋过户登记在妻子名下,但妻子最终没有履行照顾义务,更辱骂和欺凌自己。

香港老翁遂向当地法院提出撤销他在婚后赠与妻子罗湖区房屋的行为,以取回房屋。

事主2024年3月在香港的医院确诊膀胱癌并进行手术,至今仍需要定期前往香港医院治疗。图片为示意图,非当事人。(VCG)

陆媒《读特新闻》报道指,2008年5月,来自香港的张某(化名)与小25岁的内地女友在香港登记结婚。之后,两人共同生活在张某于婚前购买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房屋中。

基于妻子承诺为其养老送终,张某分别于2015年3月和2016年2月,分两次将当时居住的房产过户登记在妻子名下。

因病不能自理 指妻子没有履行照顾义务

赠与房屋后,两人的关系急转直下。据张某及其代理律师讲述,张某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妻子没有履行照顾义务,且辱骂和欺凌张某。2020年8月左右,无法在家正常生活的张某向妹妹求助,从家搬离后到惠州租房住,由其妹妹聘请的保姆照顾,经济来源于亲友支援。

民事起诉状显示,2024年3月,张某在香港的医院确诊膀胱癌并进行手术,至今仍需要定期前往香港医院治疗,仅靠政府补贴和亲友支援不足以支付高额医疗费、保姆费、房租和其他日常生活费用,急需妻子扶养和支付医疗费。

张某反复联系妻子无果后,两次向妻子发送律师函,依然没有收到回应,遂将妻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位于罗湖区房屋100%份额的赠与行为,判决妻子配合张某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判决妻子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10月10日,该案在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未当庭宣判。被告人经法院传票后,未到法庭参加庭审。

张某在庭审时表示,2020年8月两人分居后,他和妻子就没再见过面,反复拨打妻子的电话也没人接听。

该案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深圳晚报)

内地律师:跨境婚姻夫妻最好签婚前协议

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广东讼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钊君建议,对于年龄差距较大的跨境婚姻,夫妻双方在结婚时最好签一份关于财产赠与和扶养义务的协议,提前约束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引发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