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无证采耳店被罚22万惹议 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四川宜宾市有采耳店被当地监管部门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逾22万元(人民币,下同),“天价罚款”引发大众对于“小过重罚”的讨论。
3月31日,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通报称,针对涉事采耳店被处罚一案,当局已向区人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同时启动内部覆查。
4月1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翠屏区卫生健康局的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终结翠屏区卫生健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中国之声》报道,2023年3月,李女士通过加盟的方式在宜宾市翠屏区经营一间耳部护理店,主做采耳和耳部理疗,“加盟时告知我主要业务是理疗、疏通经络、采耳”。
营业执照显示,门店的经营范围包含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此外还有第一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等。
开业不足半个月,李女士便因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而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我将液体滴入耳朵是为给顾客体验;使用内窥镜是为掏耳朵;云刀是采耳工具”。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李女士的耳部护理店涉嫌非法行医。该局党组成员孙静介绍,执法当日,该店正在使用“小可视”内窥镜仪器为顾客检查,检查后制定“外用+口服+古方+穴位”治疗方案,进行云刀摩擦耳道等手法。上述行为属于诊疗活动,而非大众理解的一般性普通“采耳”行为。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事实上,该店违法所得为2000元,按照规定,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等于当地执法部门有15万元的自由裁量空间。
孙静表示,四川省自由裁量规则明确三个裁量阶梯。李女士涉案行为无从轻减轻,也无从重加重的情形,属于按一般情形裁量。按一般情形在一万元的5倍与20倍幅度的40%到70%进行裁量,即11万元至15.5万元之间裁量。翠屏区卫生执法大队对门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按裁量最低的40%处以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李女士逾期未缴纳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应加处罚款。孙静表示,超期共168日,加处罚款11万元后,李女士共计需缴纳罚没款22.2万元。
2024年3月22日,宜宾市翠屏区卫健局申请强制执行案开庭审理,法官未当庭宣布庭审结果。
3月31日,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情况通报,针对网友关注的“宜宾市运康堂健康管理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处罚”一案,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已向区人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同时,该局已对案件启动内部覆查,下一步将根据覆查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李女士的代理律师胡磊表示,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问题上。虽然认定2000元为非法所得,但也不应该施加22万元的处罚,而应以教育为主,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卫健局撤销申请,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4月1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翠屏区卫生健康局的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终结翠屏区卫生健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裁定书显示,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执行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宜宾市运康堂缴纳的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110000元及加处罚款110000元,共计22万2千元。翠屏区法院受理后,因运康堂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理注销登记,翠屏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将云康堂变更为其投资人李家英。
翠屏区法院称,该院2024年3月22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对翠屏区卫生健康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于2024年4月1日收到翠屏区卫生健康局的撤回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