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玟四度交楼失败 销监局:买家有权提出民事诉讼
《香港01》昨日报道,由高银金融(0530)主席潘苏通私人持有的何文田新盘傲玟,本月第四度交楼失败,有购入楼花的业主因已经上会,未获发展商退订及退息,对一再延期交楼感到求助无门。就此,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销监局)回复《香港01》表示,假如买方认为卖方未有履行有关合约条文,可考虑就其应有的权利向卖方提出民事诉讼。
销监局指,就未落成发展项目或尚待符合条件的已落成发展项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规定买卖合约须载有强制性条文,述明如卖方于指明的日期(或经发展项目的认可人士根据合约条文批予延后的日期)或之前未能完成发展项目,则买方可撤销买卖合约,而卖方须于合约撤销后的7日内,将买方根据合约支付的所有款项,连同该等款项的利息,退还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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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逾半年未完工可撤销合约 7日内退款
如买方不在指明的日期(或经批予延后的日期)后的28日内撤销合约,则买方即当作已选择等待发展项目完成。此情况下,卖方须向买方支付买方根据合约支付的所有款项的利息。
而按买卖合约的强制性条文,即使买方没有在上述的时限内撤销合约,如发展项目未能在指明的日期(或经批予延后的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完成,则买方亦可撤销合约。而卖方须于合约撤销后的7日内,将买方根据合约支付的所有款项,连同该等款项的利息,退还买方。
至今延迟交楼共十三个月
参考傲玟多次延迟关键日期,由最初推售时列出的关键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随后两度更改为2021年5月29日及7月6日,去年第三度延期时,合同列出关键日期有机会延至半年后,即2022年1月6日,惟至今天仍未能交楼,项目迄今已前后延迟交楼共十三个月。
理论上,现有傲玟业主可以选择撤销合约,而发展商须在撤销合约的7日内退款。不过据屋苑业主李先生指,部分采用即供付款的买家一直未能成功退款,直指发展商不断拖延。销监局指,假如买方认为卖方未有履行有关合约条文,可考虑就其应有的权利向卖方提出民事诉讼。
↓↓傲玟现场工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