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2019】 引收回土地条例收3类私人土地作公营房屋发展
撰文: 区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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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今日宣读施政报告,提出政府会加快规划,运用《收回土地条例》和其他适用条例,收回3类私人土地作百分百公营房屋(包括公屋、“绿置居”、居屋)及“首置”和相关设施发展。
第一类是可能具发展潜力,但未纳入新发展区或其他发展项目,大部分属私人拥有的新界棕地,估计约450公顷,这些土地较接近现有新市镇和主要公路及面积较大,包括位于屏山及蓝地一带棕地。规划署会优先检视当中的160公顷较接近现有基建设施的棕地可否作公营房屋发展,以便于今年年底开展进一步的技术评估。
她指,改划政府用地作房屋用途是近年房屋土地供应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她今次提出的是更聚焦地改划私人土地作公营房屋发展,继而行使公权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是突破思维。
第二类是收回位于各区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上已规划作高密度房屋发展,但因为各种原因(例如业权分散或基建限制)仍未有发展计划,而评估后认为适合作公营房屋发展的私人土地。
第三类是收回位于市区并适合作高密度房屋发展的茶果岭村、牛池湾村和竹园联合村寮屋区的私人土地,以加快发展这些合共七公顷的市区用地,重建为以公营房屋为主的新社区,并透过按政策的补偿安置,改善寮屋居民的居住环境。
未来5年收回400多公顷私人土地
林郑月娥指,除了上述的新增收地项目外,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条例》的收地工作会接踵而来。计及刚动工的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陆续上马的洪水桥/厦村和元朗南大型发展项目,加上多个公营房屋计划及其他公共工程,目前已知会收回的私人土地约700公顷,预计其中400多公顷会在未来五年收回,远多于过去五年收回的2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