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监局:7月起转让本港物业 买家须缴350元售卖转易契征款

撰文: 陈嘉碧
出版:更新: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宣布,由2018年7月1日开始,用以转让香港不动产(包括住宅物业及非住宅物业)之售卖转易契下的承让人(买家),均须于指定期限内缴付征款予物监局,有关款项用于该局日常运作。

物监局表示,征款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及其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征款)规例》而征收的。不论售卖转易契所涉及不动产的代价款额或价值是多少,每份售卖转易契的征款额为350元,并由税务局的印花税署负责代监管局收取征款,印花税署会在售卖转易契呈交税务局加盖印花和收取相关印花税税款时,一并收取征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