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受理“总统绝对免罪权”案:是要为特朗普“助选”?
2月28日,美国最高法院决定受理特朗普(Donald Trump)对于此前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否定“总统绝对免罪权”判决的上诉,把聆讯定于4月22日,即最高法院本年聆讯期的最后一周,预计最快要到6月底审讯期结束才会有判决结果。即使不以阴谋论去看,这种做法的客观效果将会把特朗普的“国会暴乱”案审讯期押后到至少9月下旬。
这样的话,恐怕到11月5日大选结果出炉之后,这宗历史性的案件还可以宣判。
根据各种综合民调,特朗普的支持度一直稍胜拜登,在多个关键摇摆州也处于领先地位。然而,2月以来多个民调也显示,如果特朗普被陪审团定罪(按:要全体同意才能定罪),部份原本支持特朗普的选民将会改投拜登。由于美国总统选举结果往往只靠边缘上的选民意向所决定,能够在投票日前将特朗普定罪,将会大大助力形势落后的拜登。
于是,特朗普的司法战术一直是以拖延时间为首要目标。其“总统绝对免罪权”之论可算是这种法律操作的代表作。
总统可以谋杀政敌而不受罚?
负责审理联邦“国会暴乱”案的华盛顿特区地区法院法官丘特坎(Tanya Chutkan)原本将该案的开审日期定于3月4日,刚好落在3月5日16个初选同时举行的“超级星期二”(Super Tuesday)之前。然而,特朗普一方却提出总统有绝对性的联邦刑事免罪权,即使总统任内涉嫌犯下刑事罪,只要国会没有成功弹劾并将之定罪,就算其卸任之后也不得再被司法追究。
丘特坎去年底就否决了特朗普拥有绝对免罪权的法律观点。但特朗普一方坚持上诉。去年12月,主理特朗普联邦刑事案件的司法部特别检察官史密斯(Jack Smith)就主动要求美国最高法院直接介入,不要等待下级法院的法律程序,以免阻碍“国会暴乱”案如期推进。
虽然美国总统有民事上绝对免罪权,但两百年来的总统都预设自己会下台后会有面对刑事检控的可能:否则,1974年尼克逊(Richard Nixon)总统因为水门事件涉嫌妨碍司法公正等指控而下台后,就不必由继任人福特(Gerald Ford)去特赦他;而2001年克林顿(Bill Clinton)总统即将下台之际,也就不必与当时调查其在莱温斯基(Monica Lewinsky)性丑闻中涉嫌作假证一事的特别检察官达成协议,以吊销律师执照5年和2.5万美元罚款换取自己下台后不会遭受刑事检控。
对于这种明白不过的法律观点,最高法院却拒绝直接介入,而是等待华盛顿特区的上诉法院按既定程序去处理特朗普的上诉。丘特坎在此就不得不无限期押后“国会暴乱案”的开审。
特朗普代表律师在此案上诉聆讯期间,几乎是以难以置信的荒唐论点去回答法官提问。在1月的聆讯中,他竟然声称任何美国总统即使在任内指使特种部队谋杀政敌,又或者兜售特赦,卸任后如果从来没有被国会弹劾和定罪,就不能受到任何的刑事检控。
由于弹劾定罪需要国会参议院三分之二议员投票通过,在美国的两党制之下,这种法律观点几乎就等同于美国总统可以毫无后果的胡作非为。
当然,特朗普方面的逻辑是如果总统下台后会被刑事检控,这将会限制总统在任期间的行事自由。问题是,美国两百多年来的总统也预设自己下台后有被刑事检控的可能,似乎没有遇到什么施政上的重大困难。而且美国还有决定是否作出刑事起诉的大陪审团制度,由平民百姓去决定是否起诉,这也大大消除了总统下台后被胡乱起诉的可能性。
穿着法袍的政客?
最终,一如预期,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的3名法官2月6日一致裁定特朗普并在其“国会暴乱”案中并没有绝对免罪权。
判决一出,有法律分析就认为,就算特朗普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也不会受理。他们的理由是:其一,总统绝对免罪权之说实在太过薄弱,最高法院的意见没有可能同上诉法院有什么差别;其二,如果由保守派以6对3占大多数的最高法院对此有什么与外界期待不一样的特别意见的话,法院早就可以接受史密斯去年12月提出的紧急审理提案,不必等待下级法院慢慢走程序;其三,华盛顿特区上诉法院的判决特别强调他们的意见只适于特朗普的“国会暴乱”案,而非对于总统司法免罪权的宏观解读,最高法院因此也没有必要为此进行宏观解读。
然而,此前不愿审理同一法律逻辑的最高法院,如今在下级法院走程序拖延了两个多月之后,又决定受理案件,而且也不是以特别紧急的方式去处理,而是将聆讯排期排到4月底。难怪一些左翼组织已经率先跑出来以阴谋论来指控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们是在故意拖延。
特别是,由奥巴马任命的丘特坎此前已暗示过在押后“国会暴乱”案后会给予特朗普多八十多天时间去重新准备应讯,因此,按照此刻最高法院的日程来看,“国会暴乱”案最快也要拖到9月底。(按:我们大概可以假设最高法院不会认同美国总统在任期间可以毫无后果的谋杀政敌。)
如果特朗普11月5日真的胜出了选举,这些联邦案件大概将会不了了之。其一,就算特朗普上任前被判有罪,他也可以特赦自己;其二,由于司法部有不检控现任总统的守则,总统也有权任命司法部长,他上任后,这些案件也将会无限期搁置。
对特朗普最为有利的,是最高法院这次受理案件所造成的拖延,这将大大减低了特朗普在投票日前被定罪的可能。客观上,这无疑是对他的选情有利。
当然,这种拖延背后可能也有更为正当的动机。最高法院真的有可能想借机澄清总统司法免罪权的界限,同时,将“国会暴乱”案押后到投票日之后也能减低司法对政治的影响。
由于最高法院受理案件与否也不必向公众解释原因,到底大法官们是穿着法袍的政客,还是一心追求宪法真义、希望将政治排除在司法之外的好心人,大家也只能按自己的喜好去各自作出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