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审判拒绝证供 美国民主精神虚空
特朗普的“通乌门”参议院弹劾审讯于周五(1月31日)实际上已划上句号。当日,共和党控制的参议院以51票反对、49票赞成,在只有两位共和党议员倒戈赞成之下,否决传召证人,为特朗普下周的免罪投票铺平前路。虽然审讯传召证人与否也难改特朗普被免罪的预定结局,不过这一场弹劾戏码竟以“没有证人的审讯”如此丑陋的方式告终,其实显示出美国民主精神的虚空。
传召“新”证人的需要
共和党人在传召证人一事上,一直搬出1999年参议院审讯前总统克林顿(Bill Clinton)由莱温斯基(Monica Lewinsky)性丑闻引发的弹劾案作比较。他们指称当时不少民主党人也反对传召证人——最终争议只以莱温斯基等人透过录影作供了结——指斥民主党此刻的“双重标准”只出于两党党争。
然而,两者其实不堪对比。当年克林顿的弹劾调查有独立检察官斯塔尔(Ken Starr)主导近9个月的调查,连克林顿个人的血液样本也交出作证物,参议院当时要传召的只是“既有的证据”。
此刻,特朗普禁止任何白宫高层作供,并阻止提供关键文件证据,诸如周五美国媒体从法庭文件得知的廿多份与乌克兰军援相关的白宫及国防部电邮等,因此民主党提出要传召的证人、证据,全是未曾公开作为弹劾证据的资讯。这,当然不算是双重标准。
党争不碍弹劾案的正当性
民主党主导特朗普的弹劾,背后固然有其两党党争与争取政治分数的考虑。可是,一个行为的好坏对错,有时候不能单靠其背后动机去衡量。例如,今天的商贩四出寻求进口口罩的门路,就事论事是回应了公众对口罩的需求,甚至因此减低了新型肺炎传播的风险,然而,这些商贩背后的考虑只是为了趁价高多售图利——一个自私的动机,也能带来有益公众的行为。
特朗普弹劾案正是一例。其中案情极其清楚:特朗普违反1974年《国会预算与控制扣押法》(Congressional Budget and Impoundment Control Act),以扣起国会早已通过的3.91亿美元对乌军援,企图换取乌克兰宣布调查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拜登(Joe Biden)及其子,希望打击对方选情。任何人看到此等案情,无论是否认同特朗普此时该被免职,也会认同特朗普的行径“会让人有不当之感”。
在2020年选举临近之际,加上美国当下两党针锋相对的时局,民主党早知特朗普不会因弹劾而被免职,依然发动弹劾,当然是一种政治操作。可是,共和党却不能因为这是个结局早定的过程,而不顾过程本身的正当性,马上跳至结局。
毕竟,国会的弹劾权力,以至其中调查揭露出来的种种资讯,是美国民主制度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之一。试问如果民众对总统“或许违法、或许不道德”的行为没有清楚认识,他们又如何在选举中作出资讯充足、经过深思熟虑的决定?
只顾结果 不顾民众知情权
反观共和党人不传召新证人、证据的理由,就可见他们只顾马上“还特朗普清白”、尽早止息弹劾案的政治风波,完全视一般选民的知情权如无物(根据民调,有75%美国民众支持传召证人)。
首先,我们有弹劾辩方代表之一、哈佛大学前法学院教授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的法律理由:先假设以军援换取政敌黑材料确是特朗普“寻求连任”的盘算;然而,特朗普寻求连任本身就是“出于公众利益考虑”的行为;由于总统作出以公众利益为考虑的行为绝不能是可被弹劾免职的行为,因此无论新的证人、证据如何坚实支持“通乌门”的滥权事实,这也不构成特朗普该被免职的理由。于是,对于“无关重要”的新证据,参议员们尽可充耳不闻。
其次,我们还有田纳西州共和党参议员亚历山大(Lamar Alexander)的说法,据称代表了不少共和党人心中所想:我们不必以新证据去证明已经证实的不当行为,但这此行为尚未触及美国宪法对弹劾罪名设下的严格条件。
最后,我们更有佛罗里达州共和党参议员鲁比奥(Marco Rubio)的理据:即使总统的行为已达至值得被弹劾的标准,这并不代表将总统免职对国家利益有好处。
事出无知 还是事出无耻?
这些论述都忽略了弹劾审讯是向选民公开总统行为的过程,而只着重特朗普应否被弹劾的结果。即使尽快了结弹劾审讯是共和党选民的意愿,共和党人如此置民众知情权于不顾,只有两个可能解释:一是他们根本不知道民主制度必须透过此等知情权去支撑,只知道谁胜谁负的实际结果;二是他们心知如果民众知道得愈多,将不利特朗普连任选情,故此需要尽快把事实遮盖下去。前者是无知,后者是无耻,皆是不能为其决定作辩解的理由。
更严重的是,素来以“贤人论政”为理想的参议院,竟充斥着此等“若非无知,便即无耻”的政客,除了反映出政客的民主素养外,也可见将自己神圣一票投给他们的民众是何等质素。
空有一套民主体制,而没有理解民主精神的政治人物与群众去实践这一套制度,民主其实只是空有其名的虚假集体想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