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霸权单靠打仗恫吓难以长久 明初以商贸利益诱导诸国臣服

撰文: 八旗文化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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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按】本篇节选自岩井茂树 著、廖怡铮 译《朝贡、海禁、互市:近世东亚五百年的跨国贸易真相》第一章〈明朝扩大朝贡策略与礼制的霸权主义〉部份内容。本选节中,作者指出明代中国透过各式各样的手段和制度,试图将这个霸权的理念加以现实化。而明代霸权主义,是将体现支配理念的礼制,以及调整物质、政治利害关系的通商外交制度两者巧妙地结合在一起,借以获得维持。明朝霸权的结构仰赖于中国的经济力量,透过巨大的市场与提供多种充满吸引力的商品,从而让以天子为顶点、属于礼制上的天下秩序,具体展现在台面上。文章提及洪武帝在《祖训录》提出“不征诸夷”,就是明太祖清楚认知借由海外派兵,来进行帝国的武力示威和领土扩张,几乎是不可能之事,因此配合军事实力,采取较为现实,以商贸利益互利的对外政策原则,就是“不征诸夷”这项条目背后的意涵,亦让普天之下的天朝统治在礼制的世界中获得落实。

一、霸权的结构

世界观与价值观的共享与经济及军事上的优越条件,都是国家得以维持霸权的有力手段,直至今日亦同。中国认为,比起一味仰赖军事上的镇压,扩张“德行”与“教化”所及的范围,以长远的眼光来看,是较为明智且有效的手段。兴起于古代中原的华夏,一面扩张霸权的范围,一面也将实现同化的地区纳入直接统治的结构中,不断扩大势力,最后形成帝国。想当然尔,在围绕权力的斗争场域上,军事力量是决定性的条件。但是,超越各个国家与王朝的兴替──包含由异民族支配的状况在内,在中国这个政治文化统合体一面扩张一面维持发展的过程中,文化上的秩序形塑力以及向心力,无疑是在背后支撑著统合体的重要内涵。儒家所提倡,“王道”对“霸道”的优越感,作为一种理想的同时,也是在历史经验中获得验证的信念。

成吉思汗的文德?

洪武二年(一三六九年)九月,在制定关于对外关系的礼制之时,礼官们的上奏,其书面内容的开头如下:

先王修养文德,远方之人因此前来朝觐。夷狄之朝觐,可以上溯远古。殷汤之时(中略,以下举出自周朝至宋朝为止的实例)元太祖五年(一二一〇年),回鹘的国王(亦都护)来朝,世祖至元元年(一二六四年),向高丽国王(王)禃颁下要行世见之礼的敕谕,六月(王)禃前来上都朝觐。其后,每当蕃国来朝,会安排在正旦、圣节的大朝会之日行礼。今日订定其仪制。

确立中华传统的先王,能让远近的夷狄顺服的原因,是“文德”而非“武威”。依历史上根据被列举出来的,是圣人之一的殷朝汤王,以下还有太戊、周武王、汉、唐黄金时代诸帝,一直到元太祖成吉思汗、世祖忽必烈。

无论是谁应该都会感受到,将蒙古的统治与中华的“文德”结合在一起的颠倒错乱,或者说是历史的扭曲。但是,在两位皇帝的时代,“回鹘的国王来朝”、“高丽国王行世见之礼”是作为“蕃王”亲自来朝的事例,而应该被特别记录下来的事情;与此同时,这个事实也被放在中华的主人──天子──因为“文德”而确立了霸权这个脉络之下,加以重新解释。不管过去实际的状况究竟为何,“蕃王来朝”这一事实的根据,除了“文德”以外,别无其他。从结果来判断,原因不证自明。

要将这种论述嘲笑为儒家的教条主义,当然是个人的自由,但是明朝初期的朝廷,就是立足于如此的世界观之上,著手进行朝贡等对外制度的再次建构,因此理解这点,是非常重要之事。他们向上古以来历史寻求的并不只是单纯的先例,还有试图打造、应当成为“天朝”的中华帝国设计图。倘若从这个理念式的世界观来看,将成吉思汗事迹放在中华传统之内的定位方式,便不会是所谓的颠倒错乱。

中华的极限与柔远

在现实上,华夏的“德行”与“教化”所能影响的范围有其限度。若是无法共享文化,“文德”便无法发挥作用。倘若要将在这个范围外的蕃夷诸国,不以“武威”的方式拉入霸权之内,那就只能在物质或是政治利害关系的状况下,赢取他们对中国的顺服。再者,即便是接受了汉字与中国学问的各国,也会有宣扬自己独有的文化价值、主张“中华的体现者不是中国,而是自己”的情况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当垂直式的价值体系出现动摇,以此为基础的中华霸权也会陷入不安定的状态。想要补强,最后还是只能依赖在物质以及政治场域中,维持利益提供者和享受者的关系才行。在中国对外关系中频繁使用的“柔远”(怀柔远夷)之用语,即为此意。

所谓的“柔”,就是以物质、政治利益为饵诱导对方,较为高尚的说法。

这样的霸权主义,是将体现支配理念的礼制,以及调整物质、政治利害关系的通商外交制度两者巧妙地结合在一起,借以获得维持。对于透过“革命”树立政权的明朝而言,确立对外霸权的目的是,让以天子为顶点的支配秩序,在内外都能安定。若是想要证明天子的权威和权力“无远弗届”,就有必要演出各国接二连三“称臣入贡”的场面。这个场面,是依照经典和传统中有凭有据的礼制而设定。蕃夷诸国的君长、使节遵从中华礼制之事,就是身为天子的皇帝,其“文德”广及内外的证明。皇帝和外国君长的关系,被置入礼制的典范之内,在行使礼仪的场合上加以具象化。对建国初期的明朝而言,整饬对外的礼制,诱导外国君臣进入礼制之内,当然是关切的首要之务。在朝贡的场合中,贡品的献纳以及赏赐的给付,虽然是作为臣服和天恩的象征而被持续重视,然而,对朝廷而言,贡品的获得,只不过是次要的。在明代,因为朝贡制度与海禁政策的结合,出现了朝廷垄断外国贸易的状态。然而,明朝未必是打从一开始,就以贸易垄断为目的(请参考下一章)。

洪武七年(一三七四年)三月,太祖识破了来自暹罗的使节其实是商人之事,命令中书省向各国传达诏谕如下:

古者,中国诸侯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九州之外番邦远国,则每世一朝,其所贡方物不过表诚敬而已。高丽稍近中国,颇有文物、礼乐、与他番异,是以命依三年一聘之礼,彼若欲每世一见,亦从其意。其他远国如占城、安南、西洋琐里、爪哇、浡尼、三佛齐、暹罗斛、真腊等处新附国土,入贡既频,劳费太甚,朕不欲也。令遵古典而行,不必频烦,其移文,使诸国知之。(译:古代中国的诸侯向天子行每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九州之外的蕃邦远国,在位期间只需朝见一次。至于贡纳的方物,只不过是要表达诚意与敬意。[中略]其他、占城、越南、琐里爪哇、汶莱、三佛齐暹罗、柬埔寨等新归附的远邦,入贡次数频繁,要耗费大量的劳力与经费。这并不是朕所希望的结果。遵循古典,不需让他们频繁来朝。)

附随著朝贡的贸易,对外国而言当然是不需多说,对中国而言应该也带来了利益。但是,贸易带给彼此的利益,并不是当时洪武帝顾虑的重点。有意义的是,外国的朝贡是遵循著古典,也就是圣人所设立的制度──具体而言便是《周礼》的“小聘”、“大聘”、“世一见”的制度──这个面向。只要能够留下遵循礼制来朝贡的这一项事实记录,即便是“世一见”,也就是该君王在位期间只有一次前来朝觐,这种形式上的朝贡也无妨。对于以贸易为目的来朝的各外国而言,“世一见”这种朝觐频率,几乎可说是毫无意义;但是对中国朝廷而言,其内心真正的心声是,只要能够将天子支配的普遍性这一项理念,透过朝聘礼制加以具象化即可,频繁的朝贡不仅逸脱了礼仪制度的常轨,也会造成财政上的重担,并非是中国朝廷所乐见的状况。

《朝贡、海禁、互市:近世东亚五百年的跨国贸易真相》 作者|岩井茂树 译者|廖怡铮 出版|八旗文化 日期|2022年3月

朝贡的动机

诚如后文将叙述的一般,明太祖在建国之初,便派遣使节到各国,要求朝贡。像这样由中国方面主动出击成立的明代朝贡制度,被赋予的意义是作为礼制之重要部份。另一方面,外国对明朝“称臣入贡”的动机则是各有不同。对于与超级大国──中国接壤,并且经常受到威胁的高丽和安南而言,臣服于皇帝是有力的安全保障政策,但对其他海外各国来说,贸易才是真正的目的,应允“称臣入贡”的要求,不过是披上一层外衣而已。透过接受中国册封,加强在国内的权威,又或者是期待共通的“上国”中国,来调停与他国的纷争,也有基于这些政治上意图而走入朝贡关系的君长;不过当状况出现变化,其必要性降低之后,停止朝贡的国家也不在少数。朝贡与册封制度,虽是天朝礼制的一部份,但是对于在中华之外的外国而言,礼制本身未必有价值。正如上述,在主客之间,于制度的意义赋予以及目的上,都形成了不对称的结构。

前文提及洪武二年九月的上奏,是广及对外交涉礼仪全面性的长篇文件,其最后总结的文句非常饶富深意。

若附至蕃货欲与中国贸易者,官抽六分,给价以偿之,仍除其税。(译:若是附带蕃货想与中国贸易者,官方抽取六分,支付对价作为补偿,并免除税金。)

运载朝贡品以外的物产进行贸易之时,六成商品将由市舶司的官员收取,并支付对应的价格。虽说是“抽分”,实际上是由官方收购。残余的四成允许自由贸易,并予以免税。宋元时代,市舶司对来航的贸易船只,以“抽解”、“抽分”的方式实行课税。虽然没有固定税率,但大约是在两成以下。洪武二年的规定,是关于朝贡船的附搭货物在实质上的免税宣言。换句话说,与前代为止的市舶司贸易相较,采取大幅度的优待措施。

想必正是因为这项措施,从而导致了洪武年间初期,各国朝贡船只源源不绝前来,景象繁盛的原因之一。以丝织品为中心的回赐,加上附搭货物的收购保证与免税。假若这项措施果真如实施行,与宋元时代以来由市舶司管理的贸易(除了需要负担进口货物税,还需要承担商业交易的风险)相较,远远更具魅力。为了表现出蕃国朝贡这个礼仪上的事实,而不惜采取放弃向海外贸易课税的财政利益政策;透过这种方式,围绕上述赋予朝贡与册封意义所产生的主客不对称,获得修正,从而达成双方在利益上的均衡。礼制的理想,透过赋予对方在经济上利益的作法,成为了具体的行为。

十六世纪中叶,严从简基于明朝初期以来有关对外关系的记录和传闻,编纂了《使职文献通编》。严从简曾经在行人司(负责对国内外诸王[亲王、外国国王]派出使节、执行册封的机构)任职,因此得以利用广泛的资料。在他逝世后,由儿子等人增补再编出版的《殊域周咨录》中之按语,对朝贡的现实以及明朝对朝贡的应对方式,揭露出如下的事实:

按,四夷使臣多非本国之人,皆我华无耻之士易名窜身,窃其禄位者。盖因去中国路远,无从稽考,朝廷又惮失远人之心,故凡贡使至,必厚待其人。私货来,皆倍偿其价,不暇问其真伪。射利奸氓叛从外国益众。如日本之宋素卿,暹罗之谢文彬,佛郎机之火者亚三,凡此不知其几也。(译:四夷的使臣,大多不是该国家的人,皆是我中华无耻士人冒名顶替、窃取禄位之流。因为距离中国遥远,无从查考真伪,朝廷又深怕失去远人之心,只要有朝贡使节前来,必定从厚礼遇,携带私人货物前来,便支付对应的价格,不去深究使节的真伪。于是,看准这种利益、追随外国的奸民叛徒,愈来愈多。日本的宋素卿、暹罗的谢文彬、佛郎机的火者亚三等类型的人物,恐怕不知道还有多少?)

众所周知,琉球王国的对明关系,自初期以来,就是由居住在久米村的华人负责实际事务。对于这些华人,太祖朱元璋为了朝贡的航海和翻译,赐予琉球“闽人三十六姓”;以此为理由,他们得以在接受册封的蕃王中山王的管辖下来朝,也正因此,可以免除在伪装为蕃国使节的“无耻士人”这种责难之外。然而,琉球的事例在实际上,也是这则按语中所谴责的现象之一。

垂直式的二元关系

对明代朝廷而言,遵循古代典章之礼仪的演出,是最主要的意义;但对来朝的各国而言,追求实利才是目的。即便是华人所顶替的虚伪贡使,只要带著表文、贡品、勘合等,遵循“表达诚心敬意”的仪制行动,就是真正的朝贡使节。明朝并没有实力可以借由军事力量,给予各国政治上的保护,或是抑止各国之间的纷争,那么,为了要避免“失去远人之心”,提供经济上的利益,几乎可以说是剩下的唯一手段了。这就是所谓不仰赖“武威”,“以文德让远人来朝”的实际面貌。

换言之,明朝霸权的结构仰赖于中国的经济力量,透过巨大的市场与提供多种充满吸引力的商品,从而让以天子为顶点、属于礼制上的天下秩序,具体展现在台面上。对朝廷来说,要达成展现出礼制上的天下秩序层面这个目的,就只能够借由中国的经济力加以诱导。对外国来说,真正的目的是通贡的利益,只能够采取遵从礼制的手段。就在这种目的和手段各取所需的状况下,中国的霸权透过礼制而获得实现。

当中国国内生产和消费高涨的同时,东亚各国的华人也在通商范畴内提高了实力。我们不可忽视的是,正是透过巧妙利用这种情势,所谓朝贡的霸权体制才得以成立。相较于过往穆斯林商人与印度商人的优势,透过扩大成形的“散置网”(分散网络)的华人,自十世纪左右开始,明显掌握了从印度洋经由东南亚,远及东海的贸易活动。这项趋势,也成为支撑明朝礼制霸权──天朝秩序和经济上的实际利益相互交错──的背景。

这个霸权体制,因为是基于中华礼制设计出来的,因此具有某项特质;那就是,在中华帝国霸权下实现的秩序,只不过是巨大的中国与周边各国之间二元关系的集合。

换句话说,目的是确立由皇帝所体现、朝向上天的纵向垂直性秩序,但对于在各国间的横向秩序,即便有所关注,却不具有强制安定秩序的类似机制。相较于此,拥有军事能力保证的广域性霸权结构──例如罗马和平(Pax Romana),与立基在儒教世界观上的礼制霸权结构,两者呈现了巨大的歧异。

明太祖画像

二、对外关系的重新建构

明初的朝廷是顺从儒臣的世界观,试图重新建构对外关系。在前一节的内容中,大致描绘出立基于这种世界观的对外关系结构,但若要认可其具有礼制霸权主义的特质,就有必要顺著历史过程进行分析,以下为笔者的尝试。

称臣入贡

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二年(一三六九年)以降,接二连三派遣使者至周边各国,宣告明朝的建立。太祖让使者们送达的诏书上,并未明确地表达出成为新中国主人的王朝,要与各国缔结怎样的关系。不过,其中写道:“中国尊荣安泰,四方各国各得其所,并没有意图要促使臣服(故中国尊安,四方得所,非有意于臣服之也),然而这绝非是内心真意。毋宁说,在这些文句的背后是希冀各国君王屈从而“称臣入贡”,并且为了实现目的而勤于拟策。明朝不只是嘴上说说,甚至还以武力恫吓施加压力。为了让各国顺从其意志,明朝软硬兼施,最后许多国家也予以回应而派遣使者。要求各国前来朝贡之意图,大致上可以说是成功地达成。

洪武二年六月,扫荡元势力的作战仍持续进行;这时明朝派遣使节至安南,送达将陈日煃“封为国王”之诏谕,以及安南国王之印、大统历、丝织品。诏谕写道:“汝之祖父及父亲,自古以来镇守中国南方边境,并传与子孙,经常自称为中国的藩屏。克尽臣子之职守,永世册封(乃祖父,昔守境于南陲,传之子孙,常称藩于中国。克恭臣职,以永世封)”,教谕对中国克尽“臣职”之事,是安南理所当然的义务。同年八月,明朝派遣使节至高丽,诏谕“斯克勤修于臣职”,并封王颛为国王。两国不只是与中国接壤,高丽还曾与蒙古帝室缔结过通婚关系,因此基于安全保障的需要,有必要使两国臣服于中国。至于海外的其他国家,在战略上没有比朝鲜、安南这两国还重要者。尽管如此,明朝还是将这些国家置于与朝鲜、安南相同的“称臣入贡”地位,试图重新打造中华帝国。

在宋濂的笔下详细记录了洪武三年(一三七〇年)派遣到汶莱的使节,与穆斯林的国王,和应该是华人的相臣王宗恕之间的交涉状况。明朝使者抵达之初,国王“倨傲无礼”。使者喝斥:“汶莱这块弹丸之地,想要违抗天威吗?”,国王才方然醒悟,直说“皇帝是天下之主”。但是,(汶莱)借口与苏禄的纷争造成国内疲弊不堪,对朝贡表现出消极的态度。于是,明朝使节正气凛然地宣读皇帝诏书,一边说服,一边用口头上的武力恐吓:“早上使节回到朝廷,到了傍晚大军就会来袭。”最后成功在返回朝廷之际,带著汶莱的朝贡使节同行。

虽然带有故事的气息,但是在这里所记录明朝使节的言行,无疑地是朝廷所期待的结果。向蕃夷君王讲述利害关系,时而用恫吓的方式,诱导对方往“称臣入贡”的方向前进。如此的作法,在派遣至其他国家的使节,也是一样的。洪武初年的使节派遣,广及元代几乎没有交涉关系的地区──汶莱和琉球。洪武皇帝与朝臣的对外政策是,透过尽可能取得各国的“称臣入贡”,倾全力扩大中华帝国霸权的范围。天朝之尊君临四夷,这对于从蒙古帝国继承天命的明朝而言,是理所当然之事,甚至可以说是不得不完成的义务。

明朝版图

仪制的制定

就在对外活动日趋积极的洪武二年(一三六九年)九月,在南京按照礼官的上奏,洪武帝制定了“蕃王来朝仪”、“蕃国遣使进表朝贡仪”、“蕃国庆祝仪”、“圣节正旦冬至望阙庆祝仪”等一连串详细的礼仪制度。并非在具体来往的过程中拟定对外关系的方针和态势,而是在往来以前便事先订好严谨的礼仪制度。制定如此细密礼仪制度的目的,是“对中华天子承诺臣服”这种唯一关系的具体呈现。

虽然这是为了公式化接待蕃王和使节的参考手册,不过制定仪制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顺利无恙地执行迎接的工作。无关现实上的执行与否,将以皇帝为顶点的天下统治秩序具体展演,呈现出主客双方各自都应置身其中的礼制世界,才是这套对外关系仪制的企图。

阙庭与皇帝仪礼

元旦和冬至,以及庆贺皇帝诞辰的神圣节日,除了位于禁宫内的大型朝会之外,地方官府也会举办祝贺仪式。洪武二年制定的仪制中,规定在这些节日,海外蕃王要在自己的王宫中设置“阙庭”,蕃王以及百官要在“阙庭”朝北礼拜;另外还制定了向皇帝送上贺表之外,应该要在蕃王王宫内执行的仪式内容。

“阙庭”的方位,也是十分饶富兴味。它并非是朝向遥远的帝都南京遥拜,而是不管哪个方位的国家,设置在王宫中的“阙庭”位置都向南,国王与百官则是朝北方礼拜。换言之,蕃王及其家臣,是被假想和位于紫禁城中参列大型朝会的文武百官,一同拜谒天子的状况。要让中华皇帝未能直接统治的蕃夷诸王,全体一致在王宫中对“阙庭”礼拜、发送祝贺的表文,这样的礼仪在现实事件中几乎不可能实现。尽管如此,建国不久的明朝还是十分重视制定仪制的事实。将对中华皇帝的臣服,在“九州”之外蕃夷诸国王宫之中加以具体展演的,就是这套“圣节正旦冬至望阙庆祝仪”和“蕃国进贺表笺仪”。

明朝礼官所制定的仪制,是参考元朝时代的礼制而订定。地方官在送出进贺表文之际,举办夸张仪式的作法──也就是向假想皇帝所在的“阙庭”加以礼拜,是在元朝时代对地方官府的规定。也就是说,明朝的礼官将至前代为止地方官府所实施的皇家礼仪,原封不动地带到蕃王的王宫。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想要将身为天子的中华皇帝权威越过帝国边境,远及四夷的理念,透过中华朝廷与蕃王都共同遵守的礼制发挥出来。

世一见

这种在礼仪方面以理念优先的性质,也可以在蕃王来朝的相关事项上观察到。在《周礼》秋官的“大行人”中记录著“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一见”,也就是蕃王在位期间只需要朝觐一次的制度。复兴中华的明朝,应当让“世见”的制度从典籍和古代历史之中复活过来,无论这样的理念实现可能性有多少,都有必要制定“蕃王来朝仪”。洪武二年(一三六九年)向高丽命令“国王则世一见、洪武八年(一三七五年)也向安南及占城规定“王立则世见”,可见“世见”制度的复活正逐渐获得实行。尽管如此,这些国家的国王也绝非顺从著“世一见”的制度,亲自来朝。

后来,汶莱(浡泥)的国王在永乐六年(一四〇八年)、麻六甲国王在永乐九年(一四一一年)、苏禄的东国王、西国王、别洞王在永乐十五年(一四一七年),各自带著妻子来朝。作为“世一见”制度复活的象征,这些小国的君主才得以成为招徕的对象吧。虽然有上述例外存在,但是蕃王的来朝,几乎只是一种停留在想像上的制度。尽管如此,可以想见“蕃王来朝仪”被放置在一连串仪制的首位,象征著复活《周礼》中“世一见”制度的意图,其意义有多重大。

在期待朝贡使节到来的过程中,事先制定了一连串的仪制,并且将之作为典范,展现给来朝各国,这也是对外战略的一部分,以实践在天子的统治下,对周边各国的垂直性统合。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看见,由礼官主导的制度,容易以理念优先而轻视现实,说白了就是空中楼阁;然而,透过他们重新建构的理念上天朝制度,无疑在作为规范现实中国与周边各国关系上的典范上,发挥了作用。

立基于中华帝国的优越感,规范对外关系的制度,兼有多种机能,且被赋予了多种层面的意义;但是在目光所及的礼仪场合上,定期性再次确认天子权威的普世性,这种政治上的机制,若是使用当时的用语,亦即中国皇帝权威、权力的“无外”(不分内外);展现“无外”之事,即为制度的核心。将明朝与蕃夷诸国的关系,巨细靡遗地加以公式化,并意图拟定制度之事,是透过礼制来实现中华主义下皇帝的理念,同时也是为了将其所影响的范围,扩大至“天下”的重要手段。

外国山川的祭祀

更有趣的是,将外国的山川与国内各地的山川等同并列,由皇帝在南京亲自祭祀,这是由洪武帝发明并施行的独特礼制。对蕃国臣民的统治权归属于各国君王。但是,由皇帝亲自祭祀外国山川的逻辑是,苍天覆盖下的土地,是连续一体的存在,因此身为天地祭祀主宰者的天子,应该不分国内与蕃国之山川,在京师亲自主持祭祀。洪武三年(一三七〇年)正月,在庆贺正月典礼的场合上,洪武帝宣示,因为“其国(外国)境内之山川已归职方(版图)”,应由天子祭祀。此处表现出一种假想式的帝国主义志向,想将天子普遍的支配,透过礼制渗透至蕃国的内部。“无外”的理念,在这个时代达到了巅峰。

关于这项在过去传统中未曾出现的特别祭祀,当然也涌现了异议之声;洪武八年(一三七五年)二月,在中书省和礼部的提案之下,越南、占城、柬埔寨、暹罗、琐里的山川交由广西省,三佛齐、爪哇的山川交由广东省,日本、琉球、汶莱的山川交由福建省,高丽的山川交由辽东,甘肃、西藏的山川交由陕西省,与各自在国内的山川合并,改由各省的地方官员举行祭祀。就像这样,虽然从皇帝亲自祭祀的对象中移除,但是将代表外国国土的山川,交由地理位置上较为接近的各省官僚祭祀,还是打算透过这种方式,维系礼制上的帝国。

帝国主义在现实上,是以扩张领土为目标。相对于此,将代表外国领土全体的特定山川之祭祀仪式,当成皇帝祭祀的对象,则是仅止于象征性的行为。不过,将中国国内作为皇帝所支配、祭祀的山川,等同并适用于外国的山川,是一种将“外国国内化”、直接了当地表白出“无外”理念的作为。值得注意的是,礼制上的霸权主义,其实也展示出帝国主义的对外倾向。尽管只是属于象征性意味浓厚的礼制,但要跨越这一条界线可是易如反掌;毋宁说,这毫无疑问是有意承袭天子理念下的产物。

敕封(册封)

承认各国国王地位的册封制度,毋庸赘言,如同朝贡一般,是将中华主义的皇帝理念,透过礼制加以实现的产物。在明代,适用于皇后、皇太子、各亲王的册封,以及用诏敕和诰命来赐封外国君王的制度,原本是有所区分的;在适用于朝鲜和琉球等后者的制度中,从未使用过“册封”这个用语。一般而言,对这些外国君长只是单纯使用“封王”两字,也有因为意识到是透过诏敕封王,而使用“敕封”的情况存在。在对外国君长封王的仪式上,不使用玉制和金制的“册”;从重视形式和名分的礼官观点来看,应该是要避免将封王与原本的“册封”等同视之吧!“册封”这个用语,开始被使用在对外国封王的制度上,根据文献资料的爬梳,约是在明代中期,也就是十五世纪末至十六世纪初的时候。

在明代,封赐皇后、皇太子以及诸位亲王时,会使用金制的册子;封赐外国的君王以及世子之际,则是用诏谕或诏命。当然,使用金册与否,反映出从皇帝角度出发的亲疏关系。但是,亲王(诸子)的册封,在宋代、元代也是有不使用册札,而是使用制书的前例存在;只要是透过皇帝命令进行“封”,不管其形式是使用册,还是使用制书(诰命便是其中的一种),都是同样的性质。自明代下半叶起,开始将“册封”这个用语使用在外国君王和世子之上,是因为已经认同了“封”之行为的同质性;不过,即便在对外国君长不使用“册封”用语的明代前半期,应该也已有所认知。

诸王与藩王

关于明代蕃夷诸国的册封,应该注意的是,明朝将国内分封亲王的册封,与适用于外国国王的册封加以统合,试图将受到册封的蕃夷诸国,定位在帝国内部“封建”的延长线上。从地位来看,“蕃国”被定位在与亲王的“王国”同级但较低的位置上;从政治性的空间配置上来看,“蕃国”是在各“王国”的外侧受封。在太祖洪武皇帝时代编纂的《大明集礼》卷三十,宾礼一中,记有设想赐宴前来朝见蕃王的“谨身殿锡宴图”。坐在面向南方皇帝宝座附近的是皇太子以及“诸王”(亲王)与“蕃王”。蕃王的座位,位于诸王的最后列。如此座位的排列,对应出蕃王在天下秩序中所占有的政治位置。

册封的现实

明朝自建国后不久,便十分积极赐予周边君王王印与诰命,作为臣服的象征;这也可以说是一种致力于扩大、充实“册封体制”的作为。举日本作为例子来说,永乐二年(一四〇四年),明朝使节前往日本,借由执行册封仪式,实现了五世纪“倭五王”以来的册封—朝贡关系。原本应该是每当国王更替就要举行册封仪式,但是,日本尽管持续朝贡,在义满之后的足利将军中,接受册封的只有足利义持(永乐六年,一四〇八年。后与明断交)与足利义教(宣德八年,一四三三年)。原本,不管是用金册还是诰敕,封王这个行为就是只限于一代,其地位并不会被自动被继承下去。然而,在现实上接受一次册封后,就没有继续保持这类关系的世袭传承,还是相当之多。

派遣册封使节到海外,伴随著渡海的危险,因此也有让朝贡使节带著诰敕和赏赐品回国便完成手续的作法。虽然有如此简略仪式的作法,但对朝鲜、琉球等国,还是以遵循仪制的作法继续册封。这是因为即便是少数,实现对蕃国册封还是件必须重视的事情;相较于此,在教化无法远及的地区,则是允许在朝贡之际带著盖有赐印的表文,作为册封的象征。在日本的例子上,尽管足利将军透过刻意不要求册封,来展现出一种抵抗的态度,但是从明朝朝廷的角度来看,只要以日本国王为名义的朝贡仍在持续,那就可以解释成日本国王还是被皇帝所“封”的状态。在礼仪定位上应当是首要且根本的关系,就这样透过双方默许的自由解释,让现实的紧张关系得以缓和。

致祭

在国王更替之际,明朝皇帝按照惯例,会对接受其册封的朝鲜和琉球等国家赐予祭仪,让他们在各自的家庙(宗庙)祭祀前任国王。册封的使节,除了会带来册封的诏敕和皮弁冠服之外,还会奉上“谕祭文”。在蕃国的王都,首先会在前任国王的宗庙举行谕祭的仪式,册封的仪式则是会在约二十天至三十天后举办。这项惯例,清代也继承了下来。

谕祭并非是单纯的吊问。而是嘉勉前任国王“敬天事上,诚恪不渝,宜永寿年,为朕藩屏”,克尽职守,并在最后“特示殊恩”。

在洪武帝所构想的诸王分封体制中,被分封到国内战略要地的各王家(王府),担负著“藩屏”的角色。持续朝贡和册封、臣属于“上国”中国的蕃国,也相当于朝廷的“藩屏”,与各王家处于相同的定位。在谕祭之际使用的牲品为牛、羊、猪各一头,是诸王(亲王)与蕃国国王的共通标准。

不征诸夷

洪武六年(一三七三年),太祖公布后代皇帝及诸王应当遵守的家法《祖训录》,其后扩充为《皇明祖训》,流传至今日。

《皇明祖训》的“祖训首章”,也就是最应该要遵守的几条项目中,有一项是切记不可犯:“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在同项中还列举出“不征诸夷国名”,其中日本国的注释是“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故绝之”,因而广为人知。作为“不征诸夷”的十五个国家位在从东北到西南的方向,包含了元朝时代曾成为征服对象的朝鲜、日本、安南与爪哇等。虽然太祖没有明确指出,但这应该是意识到前车之鉴──元朝的海外远征,整体而言是以失败告终──所产生的结果。

将“不征诸夷”列为皇帝的家法,并不代表从马上取天下的太祖朱元璋,变成了一位和平主义者。他表示:“胡戎──此处专指蒙古──与西北边境邻近,历代以来战争不断。必定要慎选将领,辛勤练兵,时时谨慎备战。(胡戎与西北边境,互相密迩,累世战争,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在他眼里,蒙古应该明确划分在“不征诸夷”家法的界线之外,实际上也不断出击蒙古。但是,包含蒙古高原与中亚方面在内,将不追求帝国领土扩张之主张以家法方式加以明文化,其意义十分重大。

成祖永乐帝翻转太祖“不征诸夷”的祖训,采取积极的对外政策;他不只屡次派遣大型舰队前往海外,更出兵越南,于一四〇七年废黜安南国王,将其领土纳入直接统治范围之内。但是,他在越南受到顽强的抵抗,深感苦恼,因此只维持二十年左右,就放弃了直接统治。永乐帝在西北方面也积极地扩张领土,展开军事作战,但是无法让蒙古(北元)和瓦剌的势力屈服于明朝的统治,就连些许扩张的领土也被夺回,最后明朝的统治领域,还是退后到接近现在的长城一线。

明朝确实是统治广大中国的大帝国;然而,其军事力并没有强大到足以压倒周边各国。特别是如同忽必烈时代的屡次失败所显示的,借由海外派兵,来进行帝国的武力示威和领土扩张,几乎是不可能之事。洪武帝“不征诸夷”的背景,就是对这点的清楚认知。因此,配合军事实力,采取较为现实的对外政策原则,就是“不征诸夷”这项条目背后的意涵。

既然应当普及天下的天朝统治,想要借由军事力量来实现是不可能之事,那么这个目标,就只能在礼制的世界中获得落实了。象征“称臣入贡”各国国土的山川,在京师由皇帝亲自祭祀,这套由洪武帝所创始的特殊礼制,与作为现实政策的“不征诸夷”,展现出完美的对应。如同在本节中细细描述的,明初朝廷整饬对外礼制的条件要素,费尽心思建构一套堪称是礼制霸权主义的体制;在明白天朝体制不可能透过军事力来实现的同时,也展现出礼制霸权主义。此点就中国而言,是最为强力的安全保障政策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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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岩井茂树(いわい しげき) 日本历史学者,一九五五年生于日本福冈县,毕业于京都大学文学研究科,并取得文学博士。一九八○至一九八二年作为日本文部省的公派留学生赴中国南开大学及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留学。一九八三年起历任京都大学文学系教学助理,京都产业大学经济系讲师、副教授,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副教授。二○○二年至今,任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教授,期间曾任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所长。
主攻明清史、东亚交流史,代表作为《中国近世财政史研究》(京都大学学术出版会,2004)。此外,曾编著《中国近世社会秩序的形成》(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2004),合著《“使琉球录”解题及相关研究》(榕树书林,1999)、《档案中的中国近代史》(有斐阁,1996)、《亚细亚的历史与文化5》(同朋舍,1995)、《战后日本的中国史论争》(河合文化研究所,1993),并发表论文数十篇。

出版资料——
《朝贡、海禁、互市:近世东亚五百年的跨国贸易真相》
作者|岩井茂树
译者|廖怡铮
出版|八旗文化
日期|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