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政治自由为公民带来一种精神上的安宁

撰文: 释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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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人们十分关注三权分立、普遍法治与法的精神,其实早在法国大革命前夕,就有一位启蒙运动哲学家,对上述概念作过详细探讨,深远地影响了现代人对于这些概念的理解,此人就是著名的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他的三本著作《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的原因》和《论法的精神》,无一不是脍炙人口的作品,使他与伏尔泰、卢梭并列为法国最重要的启蒙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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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的今天,孟德斯鸠出生于法国一个贵族家庭。他先后任律师、波尔多议会会长与波尔多法庭院长,这使他有机会进入法国政府的权力的核心,一睹当时法国的政治制度情况,为他后来思考政治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1728年,他决定到其他欧洲国家游历,考察各地的风土人情。到了1748年,他把自己多年来在官场打滚和后来游历各国的思想经历形诸于文字,这项思想成果便是《论法的精神》(英:The Spirit of the Laws/法:De l'esprit des lois)。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英:The Spirit of the Laws/法:De l'esprit des lois)(Wikimedia Commons)

三权分立有利政治自由

其实三权分立学说并不是孟德斯鸠首创,其历史源流由来已久。近代给予三权分立的学说作明确阐释的,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孟德斯鸠在洛克的手上接过这个思想后,把这个学说再向前推进,系统地指出三权分立的重要性。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有利于政治自由,是保障国家繁荣稳定和人民生活自由的重要条件。他在书中指出,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会带来一种精神上的安宁,这种安宁感来自人人都感到安全;为了人人都感到安全,政府必须使任何公民都不必惧怕任何别的公民,这就需要法律去规定人与人之间的适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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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国家运作单单有立法权是不行的,还需要行政权和司法权。孟德斯鸠随后马上指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需要分立,切不可三权集中于一人或一个组织之手。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为同一个人或官厅一并包揽,就没有自由可言,因为人们会惧怕某个君主或参议院制定并执行暴虐的法律。此外,如果不把司法权和立法权分开,也没有自由可言,因为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集于一身,支配公民生命和自由的权力就会集于专断的法官,法官就会有压迫人民的力量。最后,如果由同一个人或同一个要人团体——不论是贵族团体,还是人民团体——来行使这三种权力,将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三权分立才可长治久安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强调,三权若果不分立的话,将会为国家和人民带来沉重的灾难。孟德斯鸠的这本巨著刚一出版便在欧洲引起了轰动。三权分立思想更影响了后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孟德斯鸠的法学思想对后世很多思想家都有深刻的影响,包括美国的一众开国元勋华盛顿、汉密尔顿等人。其中汉密尔顿就相信没有分权,就没有自由;国家需要分权、机构需要彼此制衡才能长治久安。

Jean-Jacques-François Le Barbier 所绘的法国《人权宣言》(Wikimedia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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