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医院外判工误将氧气筒接至鼻胃管 病人胃脏被气体撑爆不治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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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桃园市桃园医院发生医疗事故,陈姓外判厂商员工在医院负责推送病床,却擅自接驳管线,误将氧气筒接到病人鼻胃管,导致病人胃脏被气体撑爆,引发败血性休克及多重器官衰竭,抢救数月后仍不治。
近日,桃园地检署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陈男。
检方调查,2020年3月18日上午,陈男将准备做腹部超音波的病患连同病床推到一楼诊间,他明知非医疗人员不得从事任何医疗行为,却仍在无人指引的情况下,擅自操作管线,结果把氧气筒接到病人的鼻胃管,导致大量气体灌进病人体内,撑爆病人的胃脏。
同年7月22日,病患经数月抢救后,仍因败血性休克、多重器官衰竭及全身多处溃疡伤口组织感染等问题死亡。家属状告陈男过失致死罪,且认为时任院长徐永年等人该负刑责。
侦讯时,陈男辩称刚到公司不久,不太清楚工作内容。事发时,资深员工吩咐他将管线接驳后就跑去抽烟,所以他才自己研究管线。他供称,当时不知道可以向护理师确认,也不知道接错管线会影响病人安危。
郑姓护理长称,事发时正是病房交班时段,一个护理师要应对近10名病患,有可能在还没处理到本案病患时,就发生接错管线的情况。她又称,案发时自己不在场,陈男接驳管线前没有事先问过她,并指对方没有医疗执照,不应该乱动医疗管线。
检方调查,院方发现病人身体不适时已立即急救,后续也有手术治疗,并依情况安排在加护病房和一般病房观察。由于病人有糖尿病、心律不整和慢性肾病变等多重慢性病,住院时仍因肺炎和呼吸衰竭等导致死亡,难认有医疗疏失或过失责任。
案发后,陈男被桃园地检署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至于同案被告徐永年、曾姓外判商负责人及郑姓护理长,最后获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