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女子做试管婴儿期间染HIV 院方构成医疗事故判赔30万

撰文: 孙圣然
出版:更新:

辽宁沈阳的王某婚后无子决定做试管婴儿,惟在医院诊疗期间感染HIV,遂将院方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为,医院对王某的诊治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应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三十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王某在沈阳九州医院做试管婴儿,诊疗期间感染HIV。(沈阳九州医院)

据“中国裁判文书”近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2015年5月20日,王某夫妇到沈阳九州医院做试管婴儿,王某各项检查一切正常并进行了胚胎移植。但同年7月20日,因出现流血迹象,其在医生建议下做了无痛人流。

其后,医院建议王某,采用第三方免疫淋巴细胞进行免疫治疗,王某的朋友刘某、徐某先后协助治疗。直至2016年3月,王某夫妇准备再次进行试管婴儿时,被院方告知验血结果显示其感染了HIV,而其丈夫没有感染。此前参与王某免疫治疗的朋友刘某其后验血结果亦显示感染HIV。

因此,王某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胚胎冷冻保管费、误工损失等各项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沈阳九州医院对王某的诊治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应对王某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资料图片)

医院则辩称,王某带其朋友刘某进行免疫治疗前检查,因刘某HIV感染处于“窗口期”,所以未见异常。虽然经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沈阳九州医院对原告王某在诊疗过程中感染HIV有因果关系,构成医疗事故。但就本案而言,医院不应承担有关赔偿损失和费用。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医院对王某诊断正确,选择行主动免疫治疗是可行的。但医院在选择刘某对王某进行免疫治疗前,没有对刘某进行有关传染病史、高危性行为、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病史询问并记录在案,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现有鉴定材料无法排除王某除注射途径以外的其他感染途径,故王某感染HIV的途径目前尚不能明确。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沈阳九州医院是医疗服务关系,沈阳九州医院对王某的诊治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应对王某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共计三十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