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狗冲出害台女电单车手摔死 靠1根狗毛验DNA揪出主人判监8个月
台湾王姓女子前年2月骑电单车行经新竹市区,碰上一只黄狗忽然冲出,闪避不及摔车,因颅骨骨折送医不治,警方获报查出饲主孙光亿,孙却称狗不是他的;检方指挥警交通队与鉴识人员采证,在王的电单车底盘采到一根狗毛,送鉴确认是孙的狗。新竹地方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判孙8月徒刑;孙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驳回。
孙光亿饲养的黄狗暱称“布丁”,2020年2月8日早上8点多,“布丁”在未系炼绳、无人看管的状况下离开孙家散步,王姓女骑士因闪避不及而人车倒地,同月14日清晨重伤过世。孙承认饲养“布丁”,但否认有任何过失致死犯行,辩称“肇事的不是我养的‘布丁’”。
新竹地院勘验由新竹市警交通队整理、孙住处附近路口监视器画面,发现与王女骑车发生意外的狗,与“布丁”有著同样黄毛,并戴红色颈圈,王女摔车后,这只狗继续奔跑,随后又转跑向孙住处那一侧,消失于画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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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警方鉴识科在王女电单车体盘采集到一根棕色毛发,经采集“布丁”唾液送法务部调查局鉴定,发现DNA相符,新竹地院认定肇事犬就是“布丁”。竹院认为孙身为肇事犬饲主,本来应该善尽监管义务,却疏于注意让牠在无任何约束下恣意在外散步,导致王女车祸死亡,且始终否认犯行,也无赔偿意愿,犯后态度不佳,判他8月徒刑。
孙上诉,指“布丁”外出时都有系狗炼,案发后经兽医检查并无明显外伤骨折,主张监视器画面所见的肇事黄狗非“布丁”。高院认为,孙在2020年4月25日警询时承认“当时要让狗出去上厕所,所以没系绳,门一开牠就冲出去”,同年6月15日侦讯时称“当天我开门狗就冲出去,我也拦不住”,且监视器的黄狗就是布丁。高院认为肇事犬只与被害人电单车碰撞后就逃离,沿途奔跑并无跛行、行动不便或明显外伤,孙光亿主张肇事狗应有受伤的论点不可采。高院认为一审量刑8月妥适,认事用法无不当,驳回孙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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