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促转会拟定草案 威权时期受难者赔偿金调高至1200万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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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促转会)今年5月报请行政院,拟定“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草案”,将政治犯的赔偿金额从每人1000万(新台币.下同.1新台币折合0.278港元)调高至1200万,估算约需236亿经费。
促转会指出,本次草案拟将政治犯在威权统治时期,遭受死刑、击毙、刑求致死、缉捕致死或失踪的赔偿金额提高至每人1200万,并有没收财产返还约48亿预算,经费总额达284亿元。
据介绍,过去政治犯关押最高的赔偿金额是550万,与死亡金额600万仅有50万差距,因此原本草案提高死亡金额到1000万。在今年1月公告后,并举办了三场草案说明会,收到各方意见后,再将死亡金额提高到1200万;受人身自由拘束等关押最高金额原是950万,草案再提高至1139万。
无论是死亡抑或关押金额,若草案通过,已领到旧制的赔偿金额者,可以再补领新制的差额,当中已补偿与还没补偿的人数约有1.5万人。
至于没收财产部分,当局会先调查当年没收财产原因,先确定是不法没收,认定后会确认返还范围,其一是“原物返还”原则,即原物仍然存在;其二则是“金钱赔偿”原则,即被没收是动产,但现时原物不存在,例如房屋已被拆除,就会依照标准估算市值再以百分比折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