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办“性爱挑战”称有巨额奖金 骗女参加者性交10次 判决出炉
撰文: 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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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北一名男子阿贤(化名)为满足个人性欲,竟谎称举办高额奖金的“性爱挑战赛”,以虚构比赛规则诱骗女子小美(化名)交出报名费,甚至要求对方反复进行性行为,借此诈取性交机会与金钱。
新北地方法院认定其手法恶劣,依诈欺得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并没收犯罪所得3000元(台币,下同,约800港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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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性爱比赛 诓称失败要性交当惩罚
判决书指出,案发于2022年9月28日,当时阿贤经济困顿,却假冒“性爱挑战赛”主办人与评审关主两个角色,在微信与交友软体诱骗小美参赛。他以主办人身份声称,缴交3000元报名费后,可挑战在15分钟内以口交让关主射精,成功可得奖金45万元(约12万港元);若失败则必须与关主发生性行为作为“惩罚”。
小美误信这项比赛规则,于当日下午赴阿贤位于新北的住处支付报名费后进行挑战,失败后即依所述进行性行为。
再谎称30天性交60次有600万奖金
事后阿贤变本加厉,又以主办人身份称,若愿参加“30天内性交60次”的终极挑战并成功达标,将可获得600万元(约159万港元)奖金。小美再度误信,自2022年10月初至同年10月23日,平均每周3次与阿贤发生性行为,甚至12月8日仍进行一次性交,前后共约10次,过程中皆未收取任何奖金。
法院重批行为恶劣 无悔意未和解
法院审理时认定,阿贤为智识正常成年人,仅为满足个人欲望而策划诈术,造成被害人在财产与身心方面均遭损害,犯罪动机与手段均属恶劣。尽管阿贤坦承犯罪,但未与小美达成和解或进行赔偿。法官最终依《刑法》诈欺得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并没收3000元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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