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斥“内国化” 台官方通令:禁止军公教人员申领大陆居住证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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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中国大陆推动“两岸人民身分认定”的灰色作战,破坏台湾“单一户籍制”及“两岸人员正常交流秩序”,台湾行政院近日以秘书长名义通函各部会与地方政府,正式禁止现职军公教人员申领与持有中国大陆所核发的居住证,违规者将依法予以处置。

台媒ETtoday今(30)日报道,台湾行政院强调,无法容忍中国大陆借由滥发居住证的方式,诱使台湾军公教人员持用该证件,进而混淆国家认同,配合统战行动,对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构成威胁。通函明订,若现职军公教人员违规申领、持用居住证,且未据实通报,应由各用人机关或学校依权责“予以适当处置”。

2018年9月1日起,中国大陆即对在大陆居住的台湾民众开放申领居住证。(中新社)

行政院指出,中国大陆所谓“居住证”与国际间对入境者核发的“居留证”性质不同,意图透过混淆“居留”与“居住”概念,以便利为诱因,引导台湾人民主动申办,营造“自愿接受中国管辖”的法律与政治假象。行政院强调,“居住证是中国大陆以提供公共服务,将台湾内国化、地方化,制造台湾内部存在大量中国大陆公民之状态,其目的在铺垫如欲对台采行非和平手段,可将台湾内部已有相当数量愿接受其管辖之公民为理由,对国际主张拥有合法管辖台湾之权力”。

有资格申办居住证的台湾人通常是在大陆居住已久的台商、台干及学生。(中新社)

行政院进一步说明,军公教人员依《国防法》、《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公务人员任用法》、《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等法令,均负有效忠国家的义务,是维系台湾宪政体制运作的重要基础。因此军公教人员应依法配合国家政策,对任何不利国家利益之作为保持距离。

根据中国大陆现行规定,需在陆求学、工作或居住一定期间者方可申领居住证。台湾行政院认为,该机制与台湾法律要求军公教人员对国家的忠诚义务明显冲突。若现职军公教人员未经报备、私自申领或持用中国大陆居住证,应由其服务机关或学校依规处理,严守政治中立与国家忠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