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宗!52岁陆配在小学附近直播拍摄学生 被控妨害秘密罪
台湾52岁的陆配(大陆籍配偶)被指在小学校区附近拍摄学生,涉妨害秘密等罪嫌被移送台北地检署。据了解,此案因此成为全台湾首宗,因直播遭法办的案件,引发广泛讨论。
警方公布画面可见,涉案52岁刘姓女子当时拿著手机沿路拍摄,事后称自己只是分享在台生活和风土民情,民进党台北市议员许淑华则指控该女子在民生社区一带直播时,曾多次拍摄学生。
民进党议员许淑华日前在脸书表示,在民生社区一带出现疑似中国抖音直播主,拍摄小学生情况直播画面,不但出现“台湾现场直播”字眼,还介绍各学校周边环境,还清楚拍小孩子的脸,她呼吁,市府应调阅监视器到案说明,进行必要处罚,不让类似的状况再次发生。
台北市警方调阅监视器后,约谈刘姓陆配到案说明,刘称只是透过直播分享在台生活的日常,以及当地风土民情,全案询后,警方将刘女依涉妨害秘密罪嫌及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函送台北地检署及台北市政府侦办、处理。
台北市社会局表示,收到警方提供两名疑似行为人,将持续追踪司法结果后再行评估是否涉及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若经调查违反49条遗弃、身心虐待、儿童及少年拍摄或录制暴力或其他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出版品等情事,经调查属实6万以上60万元以下(新台币,下同)罚锾。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廖元豪接受BBC中文采访表示,以往类似行为从来不会移送法办,顶多是由不想被拍的当事人要求停止或下架,单纯一般拍摄甚至贴文在社交媒体,极少被认定侵害肖像权,更不太可能被认定违反刑法的“妨害秘密”罪。
他补充指,刑法的举证责任高且程序繁琐,控方要举证至无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因此“实际上要成立比较困难”。
根据《中华民国刑法》第315-1条,妨害秘密包括“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或者“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
台湾社会“陆配”争议再起
今年3月,“陆配”网红“亚亚”在抖音等平台发表“武统”言论,遭举报后被台湾移民署取消其在台依亲居留资格,她于3月25日离开台湾。另外,“陆配”网红“小微”和“恩绮”也因同样原因,被要求3月31日前离境。
点图放大看看亚亚被驱离49天首次发布的影片内容节录:
亚亚被驱离台湾回大陆49天抖音发声 小孩问:什么时候接我们回家
台湾移民署4月起发出逾1.2万封通知书,要求在台定居的原中国大陆籍人士三个月内补缴“丧失大陆原籍证明”,否则在台户籍及定居资格将被取消。据陆委会统计,至今逾8000名被通知人尚未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