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仅1罪成立 案情:藉综艺节目识女仔 开车载至停车场欲性侵
台湾艺人NONO(陈宣裕)遭检方起诉犯下7宗侵害性自主案件,涉及6名女子,检方依3项强制性交罪、2项强制性交未遂罪及2项强制猥亵罪将其起诉。法院今日(13日)依1次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6月,其余被控罪名皆无罪。
台媒《联合报》报道,唯一以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决有罪的案件发生在2011年,当时NONO开车载送女子至一处停车场,欲性侵该女子遭抵抗而未遂。
报道指,据悉法官认为NONO被控7条罪,多为被害女子单一指述,无其他补强证据支持,且部分原告前后供述有瑕疵;虽多名原告证述自身经历,所指NONO犯行相似,但未彼此证述受NONO加害,指述不得互为补强之证据。
报道指,唯一以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决有罪的犯行,是NONO被控2011年透过综艺节目认识被害女子,向女子要电话号码后,提议开车载送女子返家,却将女子载送至台北市大同区大稻埕河滨停车场,欲性侵女子遭抵抗而未遂。
该女子事后曾向亲友透露自身经历,其亲友在审理期间也证称,听女子诉说案情时,确实感受到女子情绪明显不同于往。除原告单一指述外,另有补强证据支持。
据早前台媒《ETtoday新闻云》报道,检方起诉指出,NONO自1990年代起活跃演艺圈,靠与吴宗宪搭档走红,却以艺人身分接近女性,藉节目邀约、私下邀吃宵夜、车载送返家等方式设局,将被害人诱至酒店、住处、车上等地单独相处,再趁机性侵或猥亵。
2008年至2013年间,NONO涉嫌犯下7宗侵害性自主案件,涉及6名女子,狼爪伸进白色Benz车内、内湖住处、台中酒店、宜兰县议会女厕等多处,手段包括假扮暖男接送、谎称有经纪人陪同以令对方放下警觉、甚至追踪FB打卡讯息埋伏接人,全案情节怵目惊心。
报道指,NONO在强暴过程中以恶心语言挑衅:“有没有看过这么大?”“没有射精不算啦”,还曾尾随受害人进入女厕袭胸问“要不要跟我打炮”,直至遭受害人电击棒反击才落荒而逃。
NONO面对6名女子指控,全程否认犯行,辩称一切是“误会”或“对方主动”,但检警调阅对话纪录、行车路线与通讯讯息比对后,认定证据绵密、供词反复避重就轻,并指其“毫无悔意、态度恶劣”,依3次强制性交、2次强制猥亵、2次强制性交未遂起诉,请法院依法“分论并罚”并从重量刑。
检方认为,NONO不仅违反被害人意愿多次性侵,更严重践踏公众人物之社会信赖与影响力,对女性身心造成深远伤害。
士林地院审理期间,NONO矢口否认所有指控,并请求无罪判决,全案吹哨者、网红“小红老师”曾上网发文大骂“真不是男人,做出这种事,怎么有脸求判无罪?”;另有被害女子也在开庭后接受媒体访问,怒批NONO“根本不是人”,相信法官会给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