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艺人NONO涉性侵10女侦结 3案获不起诉、7案移送检方侦办
台湾艺人NONO在网红小红老师奔走串联下,因涉性侵及性骚多名女子,被控性侵、性骚、性侵未遂、强制猥亵及性侵未成年少女共5罪。台北地方检察署今(19)日侦结,认为其中3名被害人仅有女方单一指述,NONO否认且缺乏其余佐证,因此将3案不起诉;另有包括小红老师在内的7名被害人,则因无管辖权,已陈请台湾高等检察署核转被告住居所在地的士林地检署侦办。
据悉,台北地方检察署移转至士林地检署侦办的7案中,小红老师是其中一宗。当时还有一名自称在台北市市民大道地下停车场遭NONO侵犯的被害人,事后并未提告,检方无法得知其身分,并不在这10人当中。
在3宗不起诉性侵案中,一名北市中山区某会馆的按摩女,指控在2011年至2013年间,在包厢内遭NONO强制性交得逞,当时女方曾哀求NONO“你不要这样,我很害怕”,NONO却回“我比你更害怕”。但NONO表示对此没有印象,且按摩女与前同事、主管等证人供词,和自身就医病历未尽相符,NONO手机中也无联系资料,因此罪证不足。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强制性交之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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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名被害人自称在2011年12月间,在台北市延吉街某处,被驾驶的著白色宾士休旅车搭载的NONO在车上强吻及揉搓胸部,涉嫌强制猥亵,当时NONO还说“你的触感真好。第3位不起诉的被害人,也是一名中山区时尚会馆的按摩女,女方指控2000年夏季,NONO在该时尚会馆由女方提供按摩服务时,涉犯强制猥亵罪,压制、强吻女方、揉搓告胸部,还说“我就喜欢你这种可爱型、胸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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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上述两女,NONO除了否认外,也对案发经过表示没有印象,检察官考量全案仅告诉人单一指述,且无相关证据可供调查,NONO手机中也没有双方联系资料,现有事证不足以证明其涉强制猥亵犯行。因此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