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统促党“陆配”被控选举涉贿 台高院二审宣判无罪
于2020年台湾立委选举期间,台湾“中华统一促进党”(统促党)女娲党部主委、“中华妇女联合会”理事长何建华涉入贿选案疑云。今(2020)年2月台北地检署(北检)先依其涉嫌《选罢法》贿选罪起诉,7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她无罪,经检方上诉后,12月9日上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仍判何建华无罪。
据了解,何建华除了本案,还被台湾方面指控为大陆发展组织,周一(8日)被台北地方检察署依违反《国家安全法》起诉,其有可能面临七年以上徒刑。
北检指控,2020年台湾总统、立委选举期间,何建华名列“统促党”不分区立委候选人,但早在2019年12月2日,何建华于“中华妇女联合会”脸书(Facebook)粉丝专页贴文,以“2019金厦+鼓浪屿+永定土楼、古田文化交流之旅”,招揽具有投票权的在台陆配,透过小三通前往金门、厦门旅游,标榜全程住宿四、五星级饭店,并主打“非购物团”、“落地接待”,5天4夜游每人只收新台币7,800元(约合2145港元),但同样的行程市价约新台币15,000元(约合4125港元),该行程方案明显低于市场行情。
北检表示,该行程于2019年12月18日出发时,何建华不仅将团员加入“金厦团”微信群组,还特别穿上“中华妇女联合会”背心送机,并向选民介绍其代表“统促党”参选不分区立委,发放“中华妇女联合会”给选民穿上合影;旅途中,何建华又在微信群组传送“政党票请投2号统促党”等拜票信息。检方侦查后认定,该旅行团的团费明显低于市场行情,让每个团员可获减免新台币7,000元(约合1925港元)团费的不正利益,认为何建华涉嫌贿选,依照违反《公职人员选举办免法》,将何建华提起公诉。
在台北地院审理期间,何建华坚称自己无罪。一审台北地院审理后,以“查无实证”为由,判决何建华无罪。检方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12月9日宣判,依旧以“查无实证”为由,驳回检方上诉,维持无罪判决。
除了疑似涉入贿选案,台湾法务部调查局早前还指出何建华涉嫌收受“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全国台联会)提供赴陆落地招待等优惠资源,或长期以“在台陆配回娘家”、“两岸婚姻家庭”等名义举办活动,意使何女配合中共对台统战、主持及发展“中华妇女联合会”组织,进而诱吸陆配返陆施予统战及思想教育、支援“两岸统一、一国两制”等政治理念。
台调查局称,何建华受北京市台办调研员王某指导,负责刺探及搜集具有台独理念的台人赴大陆资料,以掌控台独信息;另何建华依据大陆“全国台湾同学会”副会长黄某指示,在台散布网络假信息、发动陈抗活动与妨害台湾总统大选,且受“全国台联会”资助招待陆配赴陆旅游贿选,危害台湾的“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定。
北检早前以《国家安全法》“发展组织”罪嫌,对何建华、“中华妇女联合会”秘书包克明2人提起公诉。
依据台湾《国家安全法》规定:“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为大陆地区违反第二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