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台陆委会及刑警局:陈仍需向单一窗口投案
撰文: 杨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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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在台的委任律师于10月12日发表声明指,已与台湾司法警察机关接洽;台湾士林地检署也证实已收到3名律师陈报的委任状,内容提及陈同佳愿意来台接受刑事侦查,但未有具体时间。
不过,台陆委会与刑警局坚持陈同佳仍需向“台政府所设单一窗口”投案。
10月12日,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发声明指出,“本所律师受当事人陈同佳先生委任,担任其来台湾接受刑事侦查程序之选任辩护人,本所律师已经依据受任意旨与司法警察机关接洽及向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陈报办理中”。
稍晚士林地检署也证实,已收到理律法律事务所涂榆政、赖文萍、蔡彦守等三名律师陈报的书状,表达陈同佳愿意来台接受刑事侦查的意愿,但未提及来台日期。已交由承办检察官依法处理,将积极侦办此案,贯彻司法管辖权。
士林地检署说,本案关于司法管辖权,陈同佳声称要来台归案,检方虽收到陈报状及委任状,但“人来了再说”,届时依法侦办。至于详细内容,至于是否会如潘母所给的期限来台发给签证等程序,检方还在研究相关流程。
另一方面,台陆委会、刑警局则坚持,若陈同佳确定要赴台面对司法,仍需向“台湾所设单一窗口”投案,台政府会依法办理后续事宜;台行政院长苏贞昌也重申,如果陈同佳要来台投案,台港政府之间应充分地联系沟通,不是任由一个杀人犯想来就来,台湾不是随便就可来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