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一个“窗口”,各自表述?——看政客的伪善

撰文: 黄云娜 高晋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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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于2018年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后潜逃回港的陈同佳,去年被控“洗黑钱罪”入狱至同年十月出册表明愿意赴台自首后,台湾当局旋即质疑“有阴谋”,要求与特区政府建立“政府对政府”的司法互助协议,但港府基于“一中原则”未能配合;事件随后不了了之,直到近日潘母公开呼吁陈同佳投案而对方透露将于月内赴台后,港台政府再就引渡安排引起“投案之争”,甚至陷入“一个窗口,各自表述”的胶着。不难看出,特区政府为免踩中政治地雷,迟迟未有积极处理陈同佳的引渡工作,而台湾政府则是无风起浪,想藉政治操作所谓“主权”——遗憾是,一个避事,一个挑事,似乎没有人把“司法公义”当作一回事。

港台从未建立官方交往

台湾陆委会及香港保安局近日就陈同佳赴台自首安排各执一词。台方日前指刑事警察局已跟香港警务处已就案件建立一个“单一联系窗口”,但保安局却随即否认,并澄清指所谓“窗口”只是一个联络人的电话号码,而非由两地政府部门共同建立或认可的单位。

双方你来我往的争论,令香港市民雾里看花,但熟悉港台两地交往经验的人士都明白,两岸四地关系复杂,为免触及主权“一个中国”的主权问题,港府与台湾当局之间从来没有正式的官方交往,而是互有默契地依循台面下的渠道解决——以司法协助为例,2016年荃湾石棺材有三名疑犯潜逃台湾,最后由台湾警方将其送往桃园机场,再由香港警员陪同他们乘坐飞机回港——可以说,从技术层面而言,只要双方愿意配合,引渡就根本不成问题,至于是次案件,台湾之所以坚持强调要以“单一联系窗口”处理案件,明显想借此将引渡安排上升至“政府对政府”的层面,令港府在协议中承认“中华民国”的存在,从而彰显“台湾独立的政治地位”;然而,特区政府基于“一中原则”,根本不可能配合有关做法。

陈同佳(左)涉杀女友一案,尔后也成为香港反修例运动的导火线。(资料图片)

一个避事,一个挑事

2018年2月17日,陈同佳涉嫌于台湾台北市大同区紫园旅店杀害女友潘晓颖。命案于3月13日被揭发后,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三度向香港律政司提出司法互助请求;然而,由于港台之间从来没有建立任何正式的官方交往,香港原有的《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俗称《逃犯条例》)亦未有涵盖台湾,因此,如果要从台面上解决,只能修订条例,但事件后来演变成“反修例风波”。鉴于这个“司法漏洞”,加上香港处理刑事案件奉行“属地原则”,即香港只对在香港发生的犯罪行为拥有司法管辖权,而陈同佳所涉命案在台湾发生,香港司法机构当时只能控以其他在香港进行的洗黑钱等罪名,直到他于去年10月出狱。

当时正值“反修例风波”高潮,经本身是北京市政协委员的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劝说,陈同佳出狱前去信特首林郑月娥表明愿意赴台自首——原本事件有望告一段落,但台湾当局突然一改以往积极推进引渡的作风,质疑涉及诸多阴谋,例如行政院长苏贞昌认为投案“非常诡异”、民进党团书记长李俊俋亦指不会落入“一中圈套”等等,一度拒绝让陈同佳入境,坚持要与港方建立司法互助协议,惟港府实在无法也不能配合,案件因而不了了之。

直到近日,潘晓颖母亲声泪俱下呼吁陈同佳投案,而陈同佳则透过管浩鸣透露有意于月内启程,再度引起港台两地“大斗法”——港府属意接近2016年荃湾石棺案,由香港警方带领陈同佳前往香港国际机场,再由台湾警方陪同对方赴台,但台方不愿放过任何“正名”的机会,坚持应该建立“政府对政府”的互助协议;台湾监察院报告显示,港府虽然四度发信予负责案件的检察官,但台方认为这只是“侦查人员情资交往”,即非正式的交往;报告又指港府多次拒绝台方的取证与调查协助,而港府重申根据现行法例司法机构无权采取任何措施;台湾陆委会强调已与港方建立“单一联系窗口”,但港府认为那是台湾单方面的描述。

潘晓颖母亲多次受访,质问林郑:“特首你初心去咗边?点可以袖手旁观?”。(资料图片)

没有人把司法公义当回事

平情而论,但法理根据而言,港府的确依法办事,台湾则是自相矛盾——时而隔岸呼吁陈同佳投案,时而拒绝为其打开大门,个中决定全是政治操作而没有什么司法逻辑。可以说,台方的无风起浪,明显是“司马昭之心”;然而,特区政府的不愿作为,又谈何让公义彰显——去年特首林郑月娥声称为了还死者公道,肆意用粗暴且傲慢的态度修改《逃犯条例》的司法漏洞,令港府陷入有史以来最大型的管治危机后,便不再帮助死者家属推进引渡安排;事至一年后的今日,林郑月娥一反一年前的口吻,强调陈同佳目前在法律上是“自由之身”,所以港府没有任何司法基础跟进事件,更声称“睇唔到由我哋出面有咩好处”。

毕生致力解放黑奴的已故美国总统林肯曾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这说明法律与道德的相辅相成,但当道德被抛诸脑后,导致法律被政治操作凌驾,公义根本无法彰显。正如,特区政府避事,台湾当局挑事,似乎没有人把“司法公义”当作一回事——伪善政客口中那一句句空泛口号,恐怕早已成为正义女神一声似有若无的叹息。

还望两地政府放下政治盘算,回归自以2009年非官方的海协会和海基会所签署之《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基础的协作共识,实事求是地推进引渡以及后续的取证及探视等工作,让陈同佳早日承担法律后果,真正令死者家属释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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