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众党立委:“五权宪法”属“大中国思维” 不符台湾需求
台湾现行宪法为1946年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近年来,台湾修宪声音越来越多。台湾立法院预计于第二会期成立修宪委员会。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与民进党政策会于8月20日召开“宪政改革公听会”。
与会的台湾南台科技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教授罗承宗表示,针对考试院的存废,公法学界已于上世纪末就达成废除共识,若有人还在拿着“孙文学说”谈保存考试院,那这就是伪学术。
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副总召张其禄则称,“五权宪法”就是当年在大中国思维下的产物,确实不合于台湾当前的需求。
张其禄在发言时指出,“五权宪法”就是当年在大中国思维下的产物,确实不合于台湾当前的需求;张其禄也指出,以任职于地方与中央的公务人员来说,他们只有在考试的过程中,由考试院管辖,一旦考上之后,公务人员们又归给行政院人事行动总处来管理;简言之,身为院级、一级机关的考试院职权就仅管考试一项与部分退抚事务。
张其禄又说,若人们探讨考试院及其委员的功能,他也真的看不太出考试院功能,自己出身学界,之前也曾开玩笑说,在学界,教授们都很希望当考试委员,像他自己就有点后悔担任立法委员,因为太辛苦了,但当考试委员真的是“太棒了”,完全符合人们对于理想工作的想像:位高权重、钱多、事少、离家近。
曾任台湾铨叙部政务次长、东吴大学政治学系教授蔡秀涓表示,唯有考试权回归行政权,才合乎民主国家的责任政治精神、发挥策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功能;她更指出,孙中山先生当年对于考试权的本意亦只有“考试”一项,于1948年6月24日在台湾施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却将考试权扩及至整个政府的完整人事权。
蔡秀涓主张,全球民主国家,人事权多属于行政权之一,因只有这样才能根据国家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制定推动政务所需的用人政策,落实责任政治精神;再者,她也认为,唯有人事权回归到行政权,才能发挥策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功能,毕竟当前考试院的人员组成与运作,不易了解用人机关需求,难以制定合乎用人机关需求以让政府更有效运作的政策,甚至还成为承接公务员地气的限制框架。
台湾现行《中华民国宪法》是1946年12月25日由制宪国民大会于南京议决通过,1947年1月1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其为彰显三民主义与主权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权利的保障,规定五权分立(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及监察权)的中央政府体制及地方自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