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地方政府一度称“猥亵不是性侵” 性侵防治为何这么难?

撰文: 林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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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的师妹、台湾艺人隋棠近年热心公益,于2020年6月15日在Facebook上分享自己担任小学的性侵害教育讲师时,接到小女孩真实求助“无数次遭到叔侄侵犯”的经验。不料屏东县政府却在17日发公吿表示,经过县政府查证,“小女孩是被猥亵1次而不是被性侵数次”,并表示艺人这样未经专业查证的发文,会让屏东县政府遭到误解。

隋棠到偏乡各国小担任“蝴蝶朵朵”绘本种子讲师,为孩子们宣导性侵害防治观念与如何保护自己(FB@隋棠 Sonia Sui)

但是公吿发出来后,台湾的舆论风向却站在隋棠一边,批评县政府“所以小女孩被猥亵就可以接受吗”、“现在是次数问题吗”,还有台湾网民翻出台湾《性侵害防治法》表示,在法律定义上“猥亵本来就是性侵害的一种”,质疑县府现在是不是在重新定义法律。

经过一轮舆论发酵后,屏东县政府紧急于17日下午发表另一份声明,表示早前发出的声明稿“措辞不当”,将立刻修正,并且重申保护儿童是最高指导原则等等。在“修正”后的声明稿中,已经不见“猥亵”和“性侵”的差别,也拿掉了次数的争议,只表示县政府在接到通报后立刻由有关单位进行个案处理。屏东县长、民进党籍的潘孟安也于18日继续表示,会惩处相关单位。

其实,这也不是个案,而是很多性侵防治工作者面临的实际问题:当性侵防治工作者帮助受害人向外求助时,相关政府单位、学校、甚至家长都可能表现出不友善的态度,认为“麻烦都是工作者带来的”,宁愿不知道性侵事件的发生,或是把性侵事件定调成“只是猥亵”。

2015年在台湾辅仁大学发生的性侵事件,校方一开始也是定调成“猥亵”事件,直到受害者提吿并胜诉、加害者被判刑后,还是坚持事件是“猥亵”或是“一夜情”、“情欲流动”的校方人员,反而取代了原本加害者的位置,和受害者继续争论。

另外,还有台南启聪学校于2009年至2011年的2年间,校内才300多人就发生了100多起性侵与性骚扰案件,就算经过调查、披露,甚至写成书籍、拍成纪录片(改编电影即将于2020年上映),许多当时的相关人员也还继续在学校任职,而学校也还继续传出性侵案。

台南启聪学校集体性侵案改编电影即将上映。(预吿片截图)

只要发生事件,很多相关人员的反应都是否认、掩盖,这是因为,许多机关采取的“考绩制度”,往往简化成“发生事件就是能力不好”,只要任内出了事,考绩和经历都会蒙上污点,所以对这些人员来说,不知道、不受理或是将“性侵“定调成“猥亵”,是最简单的选择。

对学校来说,则往往把“性侵防治”当做是“不是本业的额外业务”,而联络社工师、辅导师和警察的各种手续就让学校人员产生反感。尤其,要上法院作证的可能性、被媒体报道的可能性,这都会让学校产生“有损校誉”的不满。

另一方面,就算是在台湾,很多都市外的郊区、乡村地带,都还有着相当传统的风俗,对受害者的亲人、家长来说,遭受性侵害代表的是一件丑闻,伤害到受害者的名誉和家族、亲人的名誉。特别是台湾卫生福利部统计,台湾性侵案中有7成是熟人性侵,这就代表着受害者的亲人往往也和加害者熟识,心态就往往会在“双方的关系”和“受害的事实”中间拉扯,也难怪会宁愿不知道了。

最矛盾的是,就算社会上普遍认为性侵害是严重的犯罪,但是因为各种制度和传统的影响,产生许多受害者不愿意作证、证人也不愿意作证的情况,让性侵害成为容易被放弃追究的犯罪。这种困境,也是很多防治人员和志工们的共同的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