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学运】占领行政院二审改判有罪 江宜桦称“正义迟到”
2014年台湾“太阳花学运”期间,示威者一度攻占台湾行政院。示威者此后被起诉,而2017年一审时,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认定参与占领的被告魏扬等人无罪,但另有11人涉妨碍公务,被判三个月到五个月不等之徒刑。
不过案情在二审逆转,台湾高等法院今天(4月28日)宣判,认定包括魏扬在内等7人煽惑他人犯罪,判刑两个月到至四个月徒刑。
对此,律师团表示,对宣判结果感到遗憾、失望,将讨论是否上诉。律师团召集人尤伯祥说,这样的判决是“司法的耻辱”,是“台湾司法的耻辱”,是台湾司法可耻、耻辱的一天。
而时任台湾行政院长的江宜桦则透过Facebook表示,“自古以来,正义经常迟到,但希望不是不来。”
2014年,为抗议国民党推动两岸服贸协议立法,台湾学生团体发起“太阳花学运”,示威者除长期占领立法院议场,还曾多次冲击政府机构,又以3月23日攻占行政院最受瞩目。
此后,台湾检方事后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务、侵入住居等罪嫌,陆续起诉132人,台湾政党轮替后,时任台湾行政院长林全对其中的大部分人撤告,无法撤告的非告诉乃论罪,由法院进行审判。
2017年,台北地院一审判决,将包括李冠伶等11人,各依、毁损公物罪、妨害公务罪等罪刑,判处3个月至5个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罚金;包括魏扬等8人,一审认为他们并没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判决无罪。
对于此次二审改判,曾任台湾行政院长的江宜桦指,当年参加运动人士声称所有犯罪行为皆为“正当的和平示威”;而民进党2016年上台之后,也立即撤回所有对太阳花犯行的诉讼,以回报太阳花领导份子对民进党赢得大选的功劳,同时,太阳花群众也向马英九及自己等人提告,说他们“预谋杀人”、“杀人未遂”,至今缠讼六年。
江宜桦认为,太阳花2014年3月23日攻占台湾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阳花运动更不是“公民不服从”,他强调,政治理论中的“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是指人民以“文明、非暴力”的方式,对已经“别无其他方式表达反对”的法律或政策,公开做出某些“违反法律”的行为以表达抗议,并且“愿意接受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太阳花攻占台湾行政院的所作所为,跟前述标准无一符合。
江宜桦又表示,如果太阳花算公民不服从,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称公民不服从。在群众运动期间,这一切都没有办法好好讨论,只有在运动激情过后,才有可能在法庭之中慢慢地厘清,冷静地论辩。
对法院改判,台湾政党时代力量发出新闻稿表示,深表遗憾,并称被告中有多位时力党员和时代之友,时代力量会持续声援,提供必要的司法协助。
而同样是太阳花学运成员的民进党立委赖品妤对此案表示,支持当事人继续上诉。她称,身为立委身份不方便直接介入,但会提供被告们必要法律协助。针对江宜桦称该判决“正义经常迟到,但不会不来”,赖品妤称江宜桦谈论此案时话语反复,多次合理化当时警方镇压行为,实在可笑。
此外,去年台北地院曾针对太阳花做出国家赔偿判决,台北市警局应赔偿14人共111万余元新台币,现在法院二审认定魏扬有罪,台北市警察局听到判决后,目前只表示尊重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