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太阳花示威者反获赔偿 台湾法院的判决惹议

撰文: 张育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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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太阳花学运行政院驱离溅血事件,台联前立委周倪安等人认为警方执法过当,提告向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请求国家赔偿,而台北地方法院于当地时间2019年10月30日认定部分员警执法逾越比例原则,造成人民受伤,判市警局应赔偿周倪安等14人共111万元新台币,仍可上诉。

根据台媒分析,由于这是台湾法院第一起针对警方处理陈抗案件,没有拍到警察攻击民众影像却仍判决要负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因此该判决结果普遍引发基层不平,甚至可能引发未来警方在面对街头抗争时,采取“消极不执法”的时代来临。

法官判决指出,民众在禁制区内抗议,属非法集会,警方驱离非法“和平”集会,应避免使用强制力,避免发生寒蝉效应,依法可命令解散、强制驱离,也可携带警械到场执行职务,若以柔性劝说命令解散无法达成效果,施用强制力是不得已的决定,包括分开手勾手的民众、拉离或擡离坐、躺的民众,“但不应该把民众当成敌人,基于教训、泄愤和报复而攻击民众身体”。

换言之,法官认为,警方执勤应符合“比例原则”,以强制力驱离不愿配合的民众时难免有摩擦、拉扯或碰撞,但若逾越比例原则,则超出依法行政范畴,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同时,该案的争议点在于,它降低提告民众的举证要求,对于是否有警察执法过当造成民众受伤,纵使没有拍到被警察攻击而受伤的录影画面,仍可由证人说法、诊断证明书等证据,显示有过重伤势、伤及人体要害等情事。虽然最终法院裁定国赔,然而这无非也打击到基层员警的执法信心。

此外,该判决也很快变成政治议题。国民党前台北市长在脸书以“国耻!警察何辜?司法竟向街头暴力低头”为题,写下“人,当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司法屈从于暴力者的法律勒索,为暴民背书,认证暴力行为的合法性,向街头暴力低头,结果打砸行政院、立法院还可以靠打官司赚钱;警察执行公权力,捍卫正义,却落得如此下场”。并要求蔡英文跟苏贞昌公开表态是否支持员警同仁依法行政,企图让这个议题变成选举话题。

而这个判决也不禁令人联想到香港局势。台湾媒体时常以“执法过当”批评香港警方,但很少谴责激进示威者。而该判决一出,或许对于台湾人支持香港局势更是提供了法律的实务基础,但恐种下台湾警方心中的不满。而究竟这个话题会不会成为2020总统大选的一个变数,还需要时间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