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台湾大选.观察】民进党急推《反渗透法》有何盘算?
时序距离2020年台湾大选仅剩一个半月,选情日渐白热化的同时,目前掌握总统职位与立法院多数的民进党,当地时间11月25日将保密许久的“中共代理人法”,以《反渗透法草案》为新名出鞘,并宣称11月29日要在台湾立法院径付二读,激起台湾选情以及两岸关系又一巨浪。
若与近期两岸时事摆成一组时间序列,光是2019年11月,台湾中山大学教授电脑被骇、王立强“共谍案”的发展跟民进党团《反渗透法》草案的推出,宛如剧情紧凑的两岸冷战情节,《反渗透法》作为最新播映的剧情,它的威吓作用显然大于实质。姑且不论该法通过的可能性有几许,此时此刻出现《反渗透法》,它的虚虚实实,就颇值得加以分析。
首先,在背景层面,《反渗透法》是民进党一系列“民主防护网”法制化工程的最后一块拼图。夏季完成的“国安五法”(《刑法》、《国家安全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国家机密保护法》),已为两岸交流树立起类似“台海柏林围墙”的政治效应,不过“中共代理人法”议程抛出后,因为受到台湾各界强烈反对(特别是在大陆的台商)而暂缓至今,最终改以《反渗透法》面世。
“中共代理人法”悄声退场后,若比照《反渗透法》草案内容,则其规范的诸多事项,都能在台湾既有法规中找到立法内容,如前述“国安五法”以及《国家情报工作法》等等,《反渗透法》可说是将现有法规里面的几个元素抽出,另成一部新法,但不可讳言的是,就立法必要性来看,此时加订这个版本的《反渗透法》,颇有迭床架屋之虞。
第二,《反渗透法》定义的“渗透来源”跟“境外敌对势力”,显然跟“国安五法”一样,都是暗指中共,但是这种定义其实带有“片面的主权想象”。试问,如果不属于境外“敌对”势力,难道就可以大摇大摆地进行渗透?美国对台渗透算什么?日本对台渗透又算什么?欧盟长年鼓吹台湾废除死刑,这不也是干涉内政?美国把台湾列为汇率操纵国观察名单,逼迫台湾加大对美采购或者调整汇率政策,难道不是干预?
又比如,台湾跟日本、东南亚诸国都有领土纠纷,甚至有过冲突,这些国家哪里不符合“与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主张采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国主权之国家或团体”的“境外敌对势力”定义?退一步而言,光是美国在台协会(AIT)长年私下约谈台湾政要,纪录台湾政坛秘辛,这件事情就足以摊开来让台湾人民反思,究竟是否合理、需不需要管制。既然渗透有那么多种,就应该仔细定义不同渗透的类别、目的与管控的必要性。
第三,《反渗透法》界定相当模糊,其中“渗透来源”包含“境外敌对势力之政府、政党所属或其他要求政治目的之组织、机构或其派遣之人”所设立、监督管理或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这么复杂、间接且宽广的定义,意味着给予主事者的裁量范围太过泛泛,有违法律保留原则之虞;毕竟,《反渗透法》所规定的罪名、刑期与罚金,对常人而言,都是难以承受之重。
不只有违反法律保留之虞,再加上草案条文数度提及“政治献金”、《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若说不是指向甫遭王立强宣称收受2,000万人民币的国民党籍总统候选人韩国瑜,还真是此地无银。
从上述三个方向来看,喧闹许久的“中共代理人法”,在两岸氛围越趋冷战的紧凑剧情下,以《反渗透法》之姿浮出水面,承接了“共谍案”的热度。但这部看起来没有什么开创性的“草案”,竟要在曝光后四天就径付二读,显然比起2014年的《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审查要来得夸张许多,尤其是其内容与定义仍存有相当大的模糊性,易形成恐怖心理、罪刑更是不轻。反渗透的隐台词,就是自主性,台湾的民主自由社会需要什么样的自主性、能容许牺牲多少的自由来保卫那样的自主性?《反渗透法》真的有帮助吗?值得百姓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