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晓颖案】台法界人士:陈同佳若赴台只是“投案” 未必获减刑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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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8日),《星岛日报》报道指,涉嫌在台湾杀死女友潘晓颖并潜逃回香港的青年陈同佳“原则上同意”赴台湾自首。
对此,有台湾法界人士表示,自首要件是要在检警尚未察觉前主动到案,且依法,在量刑上“必然”减刑,而陈同佳在台湾杀人后潜逃香港,早被检警锁定查办,他现在如果前往台湾接受侦办,充其量是“投案”,未来未必会获得减刑的宽贷。
涉嫌在台湾杀死女友潘晓颖并潜逃回香港的青年陈同佳,早前因洗黑钱罪被判入狱29个月,扣减刑期后最快本月23日获释。据《星岛日报》引述消息指有牧师劝服陈同佳到台湾自首,获陈“原则上同意”。
关于陈同佳案台湾方面的后续司法处理事宜,由于命案是由士林地检署通缉,如果陈同佳赴台,必须先由检警单位将他押解到士林地检署归案,再撤销他的通缉,由检方继续侦查。
对此,台湾法务部今天(18日)重申,因有消息指陈同佳将在香港因另案刑满出狱,呼吁港方在陈同佳释放前,积极续押追诉,台湾方面也将迅速提供陈在台的相关涉案证据,以利台、港双方得以充分掌握全案事证,查明事实真相,依法追究刑责。
(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