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角力】台内政部修法:公务员过境大陆转机 须事先申请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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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内政部为配合“国安五法”修法,日前预告修正《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份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未来政务官与公务员即使只是经大陆转机,亦须事先申请与事后通报。但排除香港转机。
内政部次长陈宗彦对此指出,现行公务员进入大陆本来就要提出申请,且陆委会在2017年就有函释指出,去大陆机场中转就算是进入大陆,修法只是为了让法规更完备。

台湾民众出入境中国须申领台胞证。(资料图片)

据报道,公务员和政务人员、地方首长等从2006年起进入中国大陆就需要事先申请,除经主管机关同意,还要向内政部递交申请表,事后还要填写赴陆返台意见反映表,勾选是否与大陆签订协议、与大陆人士接触等选项。

而这次新修正规定中,申请进入大陆的理由除了探亲、业务交流、主管机关同意出席专案活动或会议,还新增转机、搭船,无论属入境转机或不入境之过境转机,均要在赴陆前申请许可或报备。

根据最新修正的通报表,在应通报事项中,新增询问选项为是否参加行程以外,大陆党政军方主(协)办的庆典、是否受邀担任大陆党政军或正式性机关的职务或成员、是否遭遇要求进一步联系大陆人士。根据最新修法,若当事人在大陆受强暴、胁迫、利诱或其他手段,导致违法,则需要在通报表载明,必要时各机关得请法务部调查局协助处理。

至于公务员进入大陆多久前要提出申请,内政部指出,简任11职等以上未涉密人员为预定进入大陆2个工作日前;政务人员为预定进入大陆7个工作日前;小三通政务人员则为预定进入大陆3个工作日前。

对于班机因天候因素转降大陆的机场,内政部指出,班机遭遇台风不得以迫降大陆是不可抗力事由,依行政程序法等相关规定,移民署初步认为应可事后报备。针对此议题,将与陆委会等单位再行研商。

(台湾《联合晚报》、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