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海市法院聘用两台湾人任法官助理 陆委会调查或作出处罚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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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近年加强对台工作,继福建厦门设置台籍社区主任助理、平潭设台籍村委会执行主任、漳浦选聘台籍科技特派员后,漳州龙海市人民法院近日亦聘用两名台湾人为法官助理。台湾陆委会表示,将就此会同主管机关进行相关行政调查,如果涉及违反《两岸条例》规定,将依规定裁处。

陆委会表示,将就两名出任福建法官助理台湾人作调查,或会作出处罚。(资料图片)

龙海市法院今年5月29日聘用两名台籍法官助理,参与涉台案件审判工作,创下大陆法院先例。据介绍,相关举措的目的是“积极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回应涉台案件当事人多元司法需求,增进台湾同胞对大陆的理解和认同”。而台籍法官助理还将在工作之余展开涉台司法相关调查研究、法制宣传等。

对此,陆委会表示,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台人不得担任中国大陆党政军机关(构)的职务或为其成员。有关中国大陆人民法院招聘台湾人担任法官助理,陆委会将会同主管机关进行相关行政调查,了解相关职务内涵,如涉及违反上述规定,政府将依规定裁处,并适时对外说明。

陆委会强调,大陆的制度与法规并非自由开放,台湾人赴陆求学就业生活,具有一定风险,应审慎评估,并应遵守台湾法律规定,避免担任可能危害台湾安全或利益的职务。

此前,台湾内政部已认定台湾人担任大陆社区主任助理属违法,目前处罚33人;农委会也在13日发函台籍科技特派员,要求30天内到农委会说明或以书面陈述意见,若此职务被认定违法,也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