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台人获聘福建科技特派员 台农委会约谈要求说明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农委会上周五(14日)向16名在福建任职“科技特派员”的台籍人士致信,要求30日内亲赴农委会说明或提供书面意见。
事缘今年2月,位于福建漳浦的“台湾农民创业园”选聘首批16名台籍“科技特派员”,下驻大陆农村展开“农业帮扶”。消息经官方《新华社》、《中新社》等报道后,在台湾一度掀起舆论争议。
3月17日,台湾陆委会表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明定,台人不得担任中国大陆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有关民众担任陆方“台籍科技特派员”,将由主管机关(农委会)就职务性质及相关事证予加以审认,并要求当事人说明。
经陆媒报道引争议
涉事“台籍科技特派员”之一的蔡志阳表示,他们于上周五收到台农委会来函要求说明。他表示,担任科技特派员没有薪金,属于公益性质,没有外泄农业技术,而且对他们的事业有帮助,自认问心无愧,(台湾)政府此举根本是“大砲打小鸟”。他说,将与其他台籍科技特派员讨论后,再决定如何因应。
《中央社》引述一名在2017年就被福建某市聘为“科技特派员”的台籍农业人士称,这16人并非首批台籍“科技特派员”,因为蔡志阳被大陆媒体报道,才被(台湾)政府盯上。他本人则未收到农委会来函,也不清楚有多少台人被聘为“科技特派员”。
台媒引消息人士:一年能获10至20万元人民币
福建省网站1月16日刊出的讯息指,当时漳浦县选聘台籍科技特派员座谈会已召开,针对当地台湾农民创业园提出台籍科技人才特派工作方案和政策,会上表示,台籍科技特派员将下驻各村展开“农业帮扶”。此外,在台商中选聘一批科技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可以发挥台商技术优势,延伸到乡镇、行政村发挥作用,帮助农村、农民谋求发展。
“科技特派员”的制度在大陆实行已久,由各省市科技部门选聘专家学者赴基层从事农村振兴工程。他们可以保留原职务与待遇,还会获得创业与服务工作的补助金、工作经费、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培训费用、专业实验经费以及奖励金等。《中央社》报道引述不具名的台籍“科技特派员”透露,他们一年约获10至20万元人民币,但不是由主管的科技部门直接支薪,而是拨款到专案项目的公司,作为补助金、顾问费等发放。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