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教唆成年弟弟当众强奸14岁少女 还催“快点,等下还要上班”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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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北女子李宜娟为替朋友出头,去年7月伙同弟弟李金童等7名成年人和4名未成年少年,在三重区成芦桥下欺凌痛殴14岁少女,打完又把人押到观音山,教唆弟弟硬上,自己和其他人还在一旁叫嚣助长气焰,今(15日)被新北地院依教唆成年人故意对少年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
全案除了李宜娟(24岁),弟弟李金童(21岁)因故意对少女犯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同行友人颜俊德、陈柏均、杨博森、黄浚玄和女子姚汶伶也因为是帮助犯被判1年8月到1年10月不等刑期,少年另由少年法庭审理。全案可上诉。
据了解,被害少女与李宜娟等人原本是朋友,而且感情不错,但因为时常晚归,被家人禁止和对方玩在一起,导致感情生变。此外,被害少女因为与姚汶伶有金钱纠纷,又被怀疑曾介绍别人男友给其他女子,所以遭到设局。
判决指出,被害少女被约出后,先被押到三重区成芦桥下殴打(妨害自由、伤害均撤回告诉),后再被带到观音山上的公厕性侵,过程中,李宜娟等人还透过窗户、门缝观看鼓噪。
审理时,李宜娟否认教唆弟弟性侵,还辩称自己曾出面制止,不清楚离开公厕之后发生什么事,但弟弟证称性侵是她提议的,其他人的证词也都指向她,说词最后未被采信。
李金童证称第一时间因为众人围观,想要打退堂鼓,但李宜娟回说“都已经讲成这样了”、“已经帮你那么多了”、“你就去啊”等语,再次重返厕所才性侵得逞。过程中,李宜娟还催促“快一点,等一下还要上班”。
法院调查,李女曾因毒品案入监服刑,去年6月29日才假释交付保护管束,但7月15日又再犯本案,显见未能从过去的刑罚中记取教训,有加重其刑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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