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延长涉密人员赴陆管制期 马英九“登陆”或再等3年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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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台媒报道,台湾立法院今天(7日)三读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包含前正副总统等涉密人员出境登陆,由原管制三年,加订得延长一次,最长管制六年,被解读剑指前正副总统马英九与吴敦义。
国民党当天发表新闻稿表示,民进党利用国会多数暴力强制通过修法,这是政治斗争,对执政党为选举而修法行为予以“严厉斥责”。又指严刑峻法必然窒碍难行。
报道称,原本的《国家机密保护法》26条,针对离、退职人员之出境管制期间为三年,并且规定国家机密核定机关得事情形缩短或延长,但修法后删除“缩短”字眼,只能延长,管制期加总最久可以延长为6年。
台湾前正副总统马英九、吴敦义的三年管制期本来将于今年5月20日到期,未来恐应此项修法导致他们前往中国大陆或出国的计划受影响。
此外,原本《国家机密保护法》32条规定,“泄漏或交付经依本法核定之国家机密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后新增,泄漏或交付国家机密给予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预备或阴谋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所泄漏或交付属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即最重可判15年。
原本《国家机密保护法》34条规定,“刺探或收集经依本法核定之国家机密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后新增,刺探或收集国家机密给与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刺探或收集属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中时电子报、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