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想交往小女孩” 川汉诱奸中学女生 年纪最小仅12岁就读初中
撰文: 姜庚宇
出版:更新:
一名家住四川成都的48岁杜姓男子为了满足“想交往小女孩”的心愿,隐瞒真实姓名和年龄,谎称自己开公司、酒庄,通过微信、QQ等软件与中学女生聊天,用唱歌、借钱、逼债等方式诱奸其中8人,案发时其中6人尚不满14岁,受害者最小仅12岁。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周四(28日)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杜男因犯强奸罪,被浙江台州三门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期间,杜男隐瞒真实姓名、年龄,称自己开公司、酒庄,通过QQ和微信等多种方式,认识浙江三门县多名初中女学生。在聊天过程中,杜男以男女朋友或兄妹相称,通过转账、买东西、吃饭、唱歌、借钱、逼债等方式,引诱、逼迫8名未成年女性或幼女,与其在宾馆内发生性关系。
辩称不知受害者未满14岁
判决书显示,在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后,杜男往往会给一些钱安抚她们,数额从千元(人民币.下同)至上万元不等。不过杜男在庭审中宣称,他不知道受害人未满14岁,主张其行为不构成强奸。
不过法院认定,杜男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实,其隐瞒真实姓名和年纪的目的就是“想交往年纪小的女孩”,且早已知道受害人就读初中,有的更只有初中一年级。杜男以胁迫等手段多次强奸、奸淫不满14岁的幼女,即使在强奸其中2名受害者时为犯罪中止,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中国裁判文书网/北京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