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共谍案】周泓旭判刑1年2个月定谳 羁押抵刑期仍须软禁报到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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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中国大陆学生共谍案的大陆赴台学生周泓旭,其被控刺探外交机密并在台湾发展共谋组织,涉嫌吸收一名外交人士未遂。台湾高院去年依国家安全法二审维持原判1年2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周四(14日)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但由于周泓旭被羁押时间与刑期相当,故早前已获裁定停止羁押及责付律师,但被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每天下午5时要到派出所报到,形同软禁。
据判决书指,周泓旭涉嫌受中共的“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上海市委员会连络部副部长李彬指示,在台湾物色、引介政府单位人员及具社会影响力的人士出境见面。周泓旭于2016年5月经友人介绍结识一名台湾外交人员,向其表明若愿为大陆官员工作,将提供与现职薪水等值的外币报酬,同时希望得到职务上所知悉的机密文书。由于该名外交名人员最终拒绝,周泓旭涉嫌发展组织未遂,在2017年一审被判刑1年2月。
周泓旭不服提出上诉,但高院去年在二审时认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是由大陆台籍人士或与台湾有关人士组成的政治联盟,本质上受中共领导,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促进统一大业为任务目标,故仍依国家安全法“为大陆地区党务机关在台发展组织未遂罪”,维持原判。及至第三审,最高法院认为上诉理由仅为争执事实,不符条件,裁定驳回定谳。
值得一提是,周泓旭在2017年3月到案后即被羁押,至2018年5月8日已届判刑刑期,故获停止羁押,但责付律师,并有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每天到派出所报到等强制处分。周泓旭抗告失败,最高院驳回上诉定谳后,有关处分仍会维持,并留待执行检察官再认定。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