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兽父将高中女儿当泄欲工具 得逞5次竟辩称:外面找会花很多钱
台湾高雄一名父亲遭控要高中女儿让他泄欲,前年9月到12月间,多次趁妻子及其他家人不在时涉要求女儿“给我弄一下”,女儿不愿意,他竟称“去外面找女生要花很多钱”,性侵完给500元台币到1000元台币(约港币127元至255元)不等,共得逞5次。高雄地院审理后,依权势性交等罪判父亲7年10月徒刑,并连带赔偿母女140万元台币(约港币36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这名父亲曾从事粗工、成衣业,后来无业,家中靠领取低收补助过活,妻子有身障手册,他女儿(17岁)有轻度智能障碍;女儿被父亲迫性交后向母亲倾诉,才辗转透过社工报案向父亲提告,也同时求偿应赔母女各200万元台币(约港币51万元)。
女儿控诉就读高一期间,2017年9月23日上午7点半多,父亲趁母亲外出参加活动,父亲说“让我弄一下”,要求她脱去衣服,她不敢违背,就遭性侵得逞,还提醒不要跟母亲说;同年10、11、12月间上午或下午,父亲一再用同样方式逼迫性交,女儿表示虽回答不要,但父亲说“去外面找女生会花很多钱,就让我解一次”,完事后每次都给500元台币到1000元台币(约港币127元至255元)不等。
女儿也指控,父亲一开始都无套性交,之后才戴保险套射精;2017年11月底上午7点多第4次发生时,母亲正好返家,父亲还要求“安静一点,快要好了”,女儿不敢出声,也没让母亲发现。
父亲审理时辩称,是要求“检查身体”,却又承认“下体去摩擦她的阴道”,某次完事后还跟女儿说“爸爸会有比较过份的行为,因为爸爸去特种行业要花1800元台币(约港币460元),你给我摩擦,如果东西出来了,我可以省一笔钱”,父亲也认事后有付钱,加上女儿鉴定出创伤压力症候群,合议庭认定确实有插入下体性侵。
合议庭痛批这名父亲违背人伦,又企图用身体检查辩词掩饰恶行,共5次,判合并执行7年10月徒刑;民事求偿部分,判他要赔女儿100万元台币(约港币26万元)、妻子40万元台币(约港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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