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裸照刊色情网站 台14岁少女接客卖淫收入遭“私吞”遂告马伕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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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名吴姓男子,2017年6月得知1名14岁少女想找工作,竟建议她去接客卖淫,协助她拍裸照后再由另一名翁姓男子刊登色情网站,后来少女陆续和3名男客性交、过夜,赚来的1万2000元(约3000港币)却遭吴、翁私吞,她不甘受骗告知社工,检方侦结依人口贩运防制法、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嫌起诉2人。

检警调查,这名中学少女曾因家庭因素被强制安置,但她逃离机构结交吴男(38岁)后,就和他说自己没有钱需要找工作谋生,吴就替她安排和翁男(25岁)同住在桃园市的住所;但吴、翁却利用少女年轻识浅、智虑不周,竟意图营利、媒介她从事性交易。

少女被2人哄得团团转,以为这样就能快速赚到钱,就同意先脱光衣服让吴拍裸照,再由翁刊登到色情网站上,并散布讯息引诱、暗示要从事性交易,直到有男客主动联系后,才会报价并约时间地点发生性行为,去年6、7月间,少女陆续以每个小时3500元(约900港币)、过夜1晚5000元(约1300港币),和3名男客从事性交易,但赚得的1万2000元(约3000港币)她却迟迟都没拿到,吴、翁也不断用各种理由搪塞推托,她不甘白白付出肉体,只好返回安置处所向社工告知,并指认2人要她卖身。

去年6、7月间,少女陆续以每个小时3500元(约900港币)、过夜1晚5000元(约1300港币),和3名男客从事性交易,但赚得的1万2000元(约3000港币)她却迟迟都没拿到。(Gettyimages/视觉中国)

控方传讯时,吴坦承将少女引荐给翁,还说对方是未成年,也知道翁都会在LINE张贴讯息,以招揽嫖客、介绍小姐等色情广告,翁男也坦承清楚少女未满18岁,有刊登她的裸照招揽性交易等,检方勘验少女照片,确认她外貌仍有稚气,显然是未成年人。

检方认为,吴、翁通联纪录上明显还有许多媒介性交易纪录,认定犯嫌明确,侦查终结依人口贩运防制法、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嫌起诉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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