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同性婚姻草案:法务部坦言通奸、配偶索偿等诸多问题仍未解决
台湾行政院会昨天(21日)通过同婚专法草案,法务部期待在社会最大公约数下完成立法,并直言草案是初步回应大法官会议的解释,但同性二人的结合,还涉及其他相关法规。官员坦言,专法无法一次满足同性婚姻的所有权益保障,专法如果规范不足或与其他法律认定上有不适用处,要再另行修法解决问题。
官员指出,同婚专法的草案,是根据大法官会议解释以及公投案的结果而创制,是新的法律,“不能用这个法律去涵盖所有的法律架构”,举凡与其他法律或在刑事罚、行政罚违法构成要件认定上有所不适用之处,各主管机关应会再修法。
官员举例,同性二人结合,一人如再与别人发生性关系,在异性婚姻中,台湾刑法对违背忠诚义务的一方,以通奸罪论处;但现行通奸罪的违法要件是以性器“结合”为构成要件,同婚要如何处理,恐有再修法必要。
还有,异性婚的配偶在税法上可适用受扶养亲属免税额,异性婚配偶也有医保给付的请求权,配偶还可依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向致死、致重伤的加害人请求丧葬费,但关键字都是“配偶”;昨天行政院会通过的施行法中,没有称呼同婚者为“配偶”,未来问题可能丛生。
不过,法务部认为,同性二人一旦结合,立刻衍生财产甚至继承等问题,已超出民法亲属编的规范,扩及至民法继承编,所以,才会将包括继养、扶养义务、互为法定继承人等较“急迫”的争议事项先纳进专法,再制订概括性条文准用现行民法备用。另外,未来同婚还有很多法律和权利义务须注意,包括曾办理同性伴侣注册者,若要成立同性婚姻关系,仍必须到户政机关登记;但同性伴侣婚后报税,可比照配偶合并申报。
不少县市目前已先开办同性伴侣注册,内政部统计,去年底止,全台已有3,951对完成注册。草案通过后,内政部户政司副司长郑信伟说,同性伴侣注册无法直接转换成同性婚姻关系,因为草案有规定,成立同性婚姻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向户政机关登记。
虽然内政部表示同性伴侣注册并无法律效力,但卫福部日前曾指出,同性伴侣可以签署医疗同意书,外交部也表示同性伴侣可持注册公函或同性伴侣证代办护照;另外,同性伴侣也可以请家庭照顾假。
未来国人若希望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同志伴侣在台湾结婚登记,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表示,一旦同婚专法三读通过,陆委会绝对会站在尊重人权角度上一视同仁,并配合检视、研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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