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台内阁通过草案:准用民法结婚 继承财产、收养后代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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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湾24岁青年赵守泉与75岁英国人古迪尔(Andrew Goodier)的婚礼受到关注。实际上,台湾有关同性婚姻的立法现也已进入重要阶段。行政院今天(21日)通过专法草案,命名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刻意绕过正反双方争执不休的“婚姻”“伴侣”等名称,施行日为今年5月24日,亦是大法官明订的最后截止期限。法案对同性伴侣的结婚、收养等权利作出规定,预计3月1日前送交立法院审议,立法院将在本会期完成三读,而台湾也将正式成为亚洲首个同婚合法的地区。

台湾行政院通过专法草案,明订同性伴侣可准用民法婚姻章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资料图片)

纷扰多时的台湾同性婚姻释宪案有重大进展,行政院通过专法草案,明订同性伴侣可准用现行《民法》婚姻章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享有合法财产继承权、医疗权、收养血缘子女等,惟不得共同收养无血缘关系子女;民法以外法律有关夫妻、配偶的权利义务亦一并准用,同时亦须遵守单一配偶相关义务。

行政院长苏贞昌透过Facebook发布影片指出,过去穷人、女人和黑人都曾被歧视很长一段时间,而现在已是互相尊重、人人平等的社会。行政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尊重公投结果不修民法;但更必须尊重等同宪法效力的大法官会议解释,亦即必须使相同性别两人获得婚姻自由的平等保护。

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则重申,同性伴侣一样要受到婚姻规范,通奸、重婚罪一样存在,还必须负担守贞责任。外传许多伤害同志的谣言,说专法代表“多P合法化、乱伦、人兽交、性解放”,这些法律本来不允许的行为,并不会因此专法合法化。

行政院还推出“同婚专法懒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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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宗释宪案起源于台湾第一位公开出柜的男同志祁家威,他2013年再次登记结婚遭拒后上诉,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遂于2015年8月正式向大法官递交释宪声请。大法官2017年受理申请,并开庭言词辩论,后于法定期限内的5月24日公布748号解释,要求行政和立法机关在2年内完成立法或修法,保障同性伴侣“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

正反双方拉长战线

行政院此次通过的专法草案为避免挂一漏万,明定民法之外的其他法规,只要是关于配偶、夫妻、结婚或婚姻,以及配偶或夫妻关系所衍生的规定都将准用于同性伴侣,例如《国民年金法》的配偶连带缴纳义务、《所得税法》的配偶合并申报、配偶免税额、配偶扣除额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的认定标准等。

行政院的专法草案赢得不少挺同民众支持,认为是现阶段“兼顾释宪和公投的最好方式”。不过反同婚组织就极力反对,例如“护家盟”透过Facebook指出,专法的规定“等同于认可同性关系为婚姻,破坏婚姻定义”,行政院漠视公投结果;“下一代幸福联盟”则呼吁“政府应该制定《同性共同生活法》,而不是《同性婚姻法》,更不是偷渡民法婚姻规定的专法!”

值得留意是,依照大法官提出的限期,无论该项专法是否获得通过,台湾的同性伴侣在今年5月24日后都可以办理婚姻登记。但反同婚阵营会转移阵地,或将改以提出“反同婚专法公投”,以及主张大法官的释宪“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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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亚洲首例 超越泰国日本

事实上,同性婚姻目前受到全球26国法律正式认可,但尚未有亚洲国家实行。日本东京都涩谷区于2015年4月起向同性伴侣发出特殊证书,相当于承认他们的非注册同居关系,是亚洲地区迈出的第一步,其后东京都世田谷区、兵库县宝冢市等8个区市亦陆续跟进办理,台湾的高雄市等10余个县市亦于2015年5月起陆续受理“同性伴侣户籍注记”,仅有部分法律效力。

而一直以来在性别议题上较为开放的泰国,内阁已于去年底通过《民事伴侣法案》(Civil Partnership Bill)并送交国会审议,但相关法案未能做到平等婚姻保障。

(综合报道)